□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
处理
□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
受案民警
年
月
日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
记表文号为
X
公(
)受案字〔
〕
号)。
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你于
年
月
日向
报称的
一案,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
请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
特此告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一案(受案登记表文号
)。经审查,根据案件管辖分工,该案属于你单位管辖范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
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证据清单
移送单位(印)
年
月
日
因你
(
单位)涉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现传唤你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
接受询问。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法强制传唤。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
/
讯问人(签名)
、
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
工作单位
被询问
/
讯问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是
□
否人大代表
现住址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口头传唤
∕
被扭送
∕
自动投案的被询问
/
讯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
)。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辨认人或者见证人
年
月
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现调取与
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为了查明
一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特聘请你(单位)对
进行鉴定。请于
年
月
日
前将书面鉴定意见送交我(分)局。
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因调查
一案,
□
根据
《
》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
○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扣留
/
延长扣押、扣留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
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决定对
证据保全清单中的
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存地点为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
规定,决定对
证据保全清单中的
物品予以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
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要求听证?
对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将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十日内举行听证。对放弃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年
月
日
时
分
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听证会,请按时出席。听证申请人(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的,终止听证。
特此通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举行方式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
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听证内容记录(可加页)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处罚。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 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
主持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决定给予
的处罚。
执行方式
:□当场训诫
□当场收缴罚款
□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人民警察
□附:收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年
月
日
X
公(
)不罚决字
〔
〕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违法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
予以收缴,对
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附:收缴
∕
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1
.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
2
.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
(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
3
.法律依据;
4
.处罚种类及幅度
(包括对外国人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
5
.执行方式及期限
(包括当场训诫、当场收缴罚款、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送拘留所执行以及合并执行的情况,对罚款处罚,要注明逾期不缴纳罚款时加处罚款的标准和上限)
;
6
.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
.不服本决定的救济途径;
8
.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
/
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名称、印章及决定日期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X
公(
)行罚决字
〔
〕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之规定,现决定
。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份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对
物品持有人
的下
列物品予以收缴
/
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
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
立即予以改正
。
□立即停
。
□
在
年
月
日前改正
或者
整改完毕,并将结果函告我单位。在期限届满之前,你(单位)必须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
款第
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强制隔离戒毒人
接收人员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印)
年
月
日
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诊断评估,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情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强制隔离戒毒人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康复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社区戒毒
/
社区康复执行地报到,否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
社区康复。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
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
/
社区康复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地社区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
/
社区康复人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
/
社区康复决定书文号
社区戒毒
/
社区康复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因社区戒毒
/
社区康复执行期限届满,根据《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
/
第四十条之规定,现予解除。
特此通知。
执行地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等证据证实。根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收容教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被收容教育人延长收容教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收容教育所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
收容教育人
年
月
日
被收容教育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因
,被
决定收容教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决定书文号
)。在收容教育期间被依法提前解除或者延长收容教育至
年
月
日。
现期限届满,予以解除。
收容教育所(印)
年
月
日
□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嫌疑
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嫌疑人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执行场所及地址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违法嫌疑人
年
月
日
国籍
/
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拘留审查决定书文号
拘留审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案件处理完毕
□不应当拘留审查
□被限制活动范围
□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解除拘留审查。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拘留审查人
年
月
日
□未满十六周岁
□已满七十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嫌疑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其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不得离开
二、在传唤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违法嫌疑人
年
月
日
□非法居留
□非法就业
□其他需要遣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遣送出境,
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
年内不准入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为
。
(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金额和给付方式
)
。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地址及联系方式
因你(单位)经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条第
款
□其他法律
之规定,决定于
年
月
日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及联系方式
因经催告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
作出的
行政决定
(决定书文号
)中的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由
于
年
月
日
代履行。
代履行方式
代履行费用预算
元(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由你(单位)承担。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
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
的行政处理决定(决定书文号
)
,经依法催告(催告书文号
公(
)催字〔
〕
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对以下事项强制执行:
附:
1
、行政处理决定书
2
、当事人的意见
3
、催告书
4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X
公(
)缓拘决字〔
〕
号
经审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
决定对被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原决定书文号
)。
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职业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与被担保人关系
我愿担任违法行为人(被担保人)
的担保人,保证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被担保人
1
.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3
.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
.
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二)发现被担保人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本人知晓、理解并愿意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分)局
我
(分)
局决定退还保证金交纳人
于
年
月
日交来的保证金
元
(大写
)。
特此通知,请予以办理。
因被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人
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没收保证金交纳人
于
年
月
日交来的保证金
元
(大写
)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公安(分)局:
根据你(分)局
号决定书,被执行人
已于
年
月
日入所。
执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送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