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规定一个最低限度的不得用于放贷的
准备金
为
法定准备金
(Required Reserve Ratio),法定准备金占银行全部存款的比率。用r表示,r=RR/D,即准备金/存款。
商业银行在
吸收存款
后,一般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准备金,剩余部分才用于放款。在大多数国家,逐渐对准备金与存款的比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即该比例不能低于某一法定数额。这是商业银行准备金与存款的最低比例,超过部分称为
超额准备金率
,该
最低限额
则称为法定准备金率。
中央银行对法定准备金率的规定,最初是为了降低商业银行的
经营风险
,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以后逐渐把它作为控制信用规模和
货币供给
的
货币政策工具
。在经济高涨和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为了控制信用的过度扩张可以提高法定
准备金
率,它一方面减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于贷款的资金、另一方面使得商业银行创造的货币减少,从而收缩银根、减少货币供给、减少投资、抑制
总需求
;反之,当经济处于衰退和高失业时期时,
中央银行
可以降低法定准备金率,以增加货币供给、增加投资、刺激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