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有权请一个律师(米兰达警告);我们不是你的律师(上约翰警告)

作者陈立彤律师,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风险与合规协会副会长、国际标准组织ISO技术委员会TC309相关工作组成员,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制定组织治理、合规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法律风险管理等ISO标准并担任中国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工作组副组长、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陈立彤律师的联系方式: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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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请一个律师(米兰达警告);

我们不是你的律师(上约翰警告)

前几天发了帖子《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知道合规审计中的上约翰警告吗? 》,不少人反映内容不错,但帖子的背景颜色比较扎眼。 我们今天重发,并且增加了新的内容: 如果不遵守上约翰警告(UpJohn Warning)会有什么后果。

不仅在好莱坞警匪大片中,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都会告知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又称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 “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 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 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聘请律师的权利。 你知道吗? 在合规审计或调查中也有一个类似的警告。

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介绍了“律师-客户特权”,该特权保护后者在获取前者的法律意见时所做的交流属于秘密——律师保护该秘密既属于律师的义务,也属于律师的权利,更属于客户的特权——除非客户放弃这个特权,自己把这段秘密说出来。 比如,一个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发现它的销售主管涉嫌行贿,从而导致公司有可能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公司的总经理约见律师征询该律师的法律意见,包括这个销售主管行贿了谁、行贿了多少钱等等——公司的总经理对律师所说的这一切在美国法下都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 接下来,公司聘请律师对销售主管因其涉嫌行贿发起调查,同时聘请律师对公司的行贿风险发起风险与合规审计,以期查实销售经理及/或其他人员是否有行贿行为、风险敞口究竟有多大(风险值有多高)。 但这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问题: 销售经理(及/或其他人员)对律师所说的是否也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 答案: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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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的Upjohn v. United States判例,被指派与律师(以及公司内部律师)进行交流的员工所说的一切同样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该判例同样指出,这些员工在接受访谈之前必须获得Upjohn warning(上约翰警告):

1. 我们律所代表客户而不代表被询问的个人

Our law firms represents the client and not the individual being interviewed.

2. 本次询问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但该特权属于且受控于客户,而非被询问的个人

The interview is covered by the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which belongs to and is controlled by the client, not the individual being interviewed.

3. 客户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放弃这个特权并把在询问中获得的信息透露给其他人

The client may decide, in its sole discretion, whether to waive the privilege and disclos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view to others.

如果不给出上约翰警告,其后果可能比较严重。

首先,询问(或访谈)不会受到“律师-客户特权”保护

我们在这篇文章(传统律师被鄙视了?合规律师有话要说!)中所说的客户 在获取律师的法律意见时所做的交流属于秘密——律师保护该秘密既属于律师的义务,也属于律师的权利,更属于客户的特权。如果不给出“上约翰警告” (UpJohn Warining)⚠️, 客户就律师与客户所指定的员工(或者其他第三方)所做的交流将不会获得保密特权。

其次,会产生利益冲突

在访谈或者调查中,被询问或者被调查人员有时候会错把代表公司来做访谈或调查的律师当成自己的律师,从而产生利益冲突其他更多的不利后果,这个不利后果有可能针对律师、律师所在的律所、委托律师访谈的公司以及被访谈人自己。

最后,会产生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 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使得负有责任的行为主体不承担其行动的全部后果,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行动的现象。在上述访谈或者调查中,如果被询问人以为访谈律师是自己的律师而做出了种种不利于自己而利于公司的交代,这对于公司来说会产生道德风险。

上述的利益冲突及道德风险在中国法(及其他法域)下也会发生。 因此上约翰警告(UpJohn Warning)对于中国法下的风险与合规审计或者公司内部 调查也应当同样有效。我们在做 风险与合规审计官、合规管理体系审核员「赋能证书培训」时,也会针对 上约翰警告(UpJohn Warning)进行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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