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交往中,正确、恰当地称呼对方,记住对方的姓名,是一个起码的要求。外国人的姓名不太好记,有时见过几次面了,记不住人家的姓名,又不好再问,就觉得有点不大好意思。

为了记住姓名,可以借助于交换名片,将名片整理、保存好,以便查阅。其次,掌握外国人姓名的一些规律,也有助于记忆.同他们交谈几次,相互了解、熟悉,就更不容易忘记他们的姓名了。

外国人的名字,有的很长,但也不是没有规律。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国人的姓名有一些不同点。

首先,中国人是姓在前,名在后;而西方人则是名在前,姓在后。日本人、朝鲜人、越南人同中国人一样,也是姓在前,名在后。在欧洲,则只有匈牙利人是姓在前,名在后。日本人的姓大多是两个字,像中国人的复姓。如田中、宇野、铃木、福田、吉田、宫本等。有时还有三个字的姓,如“二阶堂”等.在正式场合应把姓和名分开写。另外,日本人的姓名常用汉字书写,但读音则完全不同。而且,同样一个汉字在不同的姓名中读法也常不-样,要特别注意。如“山本” 读作“亚玛摩投(汉语拼音为 yamamoutou 铃木 读作 斯兹基(汉语拼音为 siziki

西方人是名在前,姓在后。英、美、法、西班牙、阿拉伯人都是如此。俄罗斯人通常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但也有时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别是在正式文件中。

有些国家的人,姓名很长,分三节或四节。英、美人士姓名,第一节是本人的正式名字(教名),最后一节为姓,中间一节是母亲的姓或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名字,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例如,约翰 · 斯图尔特 · 史密斯( John stuart Smith )即为姓史密斯.名约翰。俄罗斯人的姓名,其第二节为父名。例如,伊万 · 伊万诺维奇 · 伊万诺夫.即姓伊万诺夫,名伊万,而伊万诺维奇为父名。阿拉伯人姓名的第二节为父名,第三节为祖父名、例如,沙特阿拉伯前国王费萨尔 · 阿卜杜拉 · 阿齐兹 · 阿卜杜拉 · 拉赫曼 · 沙特( Faisal ibn Abdul Aziz ibn Abdul Rahmamal Sand ),即为姓沙特,名费萨尔,而阿卜杜拉 · 阿齐兹为父名,阿卜杜拉 · 拉赫曼为祖父名。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这些国家的人来说,最主要的是记住第一节本人的名字和最后一节的姓。平时称呼,中间的其余部分可以从略。

西班牙人的姓名排列略有不同。其父姓在倒数第二节,而最后一节为母姓。在简称时,多用第一节本人名字和倒数第二节的父姓。

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国人姓名的第二个不同点是有关妇女的。中国妇女结婚后,其姓名不变。过去有的妇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现在这种习惯已经没有了。在西方,妇女结婚后,则把父姓改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例如,一个叫玛丽 · 琼斯的姑娘,嫁给了约翰 · 史密斯先生,那么,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称做玛丽 · 史密斯太太。对于同她没有深交的人来说,也可称她为约翰 · 史密斯太大。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在美国,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保持演员的知名度,不愿她们改用夫姓,有的甚至对她们的婚事秘而不宣。另外,女作家常使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西方人姓名与中国人姓名的第三个不同点是,中国人力求晚辈的名字与长辈的不要相重。而在英美,父子或祖孙的名字有时完全相同。英国前首相丘吉尔,其父亲名伦道夫,他的一个儿子也叫伦道夫,祖孙同名。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 · 罗斯福,他的儿子也叫富兰克林 · 罗斯福。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人们为了区别清楚,只好在称呼他们的儿子时,冠一个 字( Junior .放在英文姓名之后),即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西方还有的人喜欢沿用历史上卓越人物的名字取名。在美国,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华盛顿、林肯、富兰克林、罗斯福等。

关于西方人的姓氏,还有一点应当提到。中国人很早就有姓,而且把姓视为血缘关系、传宗接代的最重要的标志。以姓聚族而居,建宗祠、立家庙。可是,古代英国人却只有名而没有姓.从 10 世纪开始,即相当于中国唐朝末年,才有一部分贵族以封地为姓。以后别的贵族和一般老百姓也模仿他们,为自己选择姓氏。自 11 世纪到 16 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这样,前后用了大约 5OO 年时间,英国人才算 都有了姓。

在英国,最普遍的是以职业为姓.例如,古代的铁匠为居民制作、修理农具,钉换马掌,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行业。于是,史密斯( Smith 铁匠)就成了这样人家的姓。其他如泰勒( Tailor 裁缝),库珀( Cooper 制桶工),巴伯( Barber 理发师),贝克( Baker 面包师).卡彭特( Carpenter 木匠),克拉克( Clerk 办事员或书记员),库克( Cook 厨师)等.也都是这样形成的。

还有一些姓,原是父亲的名字,加一个 字( son ),意为某人的 儿子 ,就成了这一家后代的姓。例如,托马斯( Thomas )的后代姓托马森( Thomason ),或汤姆森( Thomson ; 杰克( lack )的后代姓杰克逊( Jackson );威尔( Will )的后人姓威尔逊( Wilson );威廉( William )的后代姓威廉森( Williamson )等。

在英格兰。词尾 英( ing 也是儿子的意思。所以,威尔( Will )的后代也有姓威林( Willing )的;怀尔德( Wild )的后代姓怀尔丁( Wilding )等。

爱尔兰人和苏格兰人则是在父亲的名字前面加一个字头,例如加一个麦克( Mao Mc )成了姓。英美人士中以麦克开头的姓,数以盈千。例如,麦克阿瑟、麦卡锡、麦克唐纳、麦肯罗、麦克米伦等。这些人的祖先不是苏格兰人便是爱尔兰人。

爱尔兰人还有的在名字前加一个 奥( O’ 字作姓以表示血缘关系。例如,奥尼尔( O’Neil ),奥卡西( O’Casey ),奥康纳( O’Conner )等不下几十个,一看就知道是爱尔兰人的后裔。

还有带菲兹( Fitz )这个字头的姓,是从海峡南岸侵入大不列颠的诺曼人的后商。例如,菲兹杰拉德( Fitzgerald )。

知道这些来源与典故,遇见有这类姓名的英、美人士,便可知道他们祖先姓氏的来由,这不但很有意思,而且可以帮助记忆姓名。

有的外国人起了奇名怪姓。据说,美国得克萨斯州州立大学一个学生到学校图书馆申请打工。馆长问他: 贵姓? 他答道: 你猜。 馆长听了很恼火,严肃地说: 对不起,我工作很忙,没有功夫猜你的姓。 说罢拂袖而去。其实,这个学生的姓名就叫“威廉·尤格斯( William Yogess ,而尤格斯的发音与你猜( you guess )相似,想不到他竟因此丧失了一次打工的机会。

另有一次,芝加哥一个警察在街头抓到一个喝得酪酊大醉的酒鬼,问他叫什么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 我叫酒鬼。 警察怒喝道: 谁不知你是酒鬼?我是问你叫什么名字? 那醉汉也不示弱,嚷道: 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鬼吗? 警察半信半疑地一查,果然此人叫 托伯(酒鬼) · 卡特( Toper Carte

知道了人家的姓名,还有一个怎么称呼对方的问题。为了正确、恰当地称呼对方,必须尊从当地的习惯。下面介绍一些社交场合常用的称谓;

1 、先生、太太、小姐、女士。

这是最普通和常用的称呼,适用于一般的男子和女子。称男子为某某先生,已婚妇女为某某太太,未婚妇女为某某小姐.这种称呼比较正式,是尊重的,但不是亲密的。

在称呼先生、太太或小姐时,可以带上对方的姓名,也可以只带上姓,但不能单独带名而不带姓。例如,可以称 约翰 · 史密斯先生( Mr John Smith ,也可以称 史密斯先生( Mr Smith ,但不能称 约翰先生( Mr John .如果双方比较熟了,可以只称名而不带姓,那就不必冠以先生、太太或小姐的称呼了。

对于一对夫妇来说,先生和太太的称呼可以联用,如称 史密斯先生和太太”。

关于小姐( Miss )的称呼,不但未婚的姑娘可以用,单身的老太太也可以称小姐。对于不了解婚姻状况的女子,也可称小姐。

现在有一个比较新的词 “Ms” ,也很通行。对于年长而婚姻状况不明的女子,可以称 “Ms…·” 即某某女士。

2 、先生( Sir )和夫人( Madam ),是对地位较高、年龄较长者的一种尊称。使用时,也可以不带姓名。

3 、阁下( Excellency )是对地位高的官方人土的尊称。例如,对主席、总统、总理、部长、大使等均应称阁下。对女部长、女大使等也称阁下。如系当面称呼,可用第二人称 “Your Excellency” ;如用第三人称时,则分别为 “His Excellency” “Her Excellency” 。如在场有数位贵客,可用多数称呼 “Excellencies” 。但在美国、德国和墨西哥,很少用 Excellency ,在美国,行文中较多使用 “Your Honorable”

4 、对王室及贵族的称谓。对国王、王后可称 陛下( Majesty ;对王子、公主、亲王可称 殿下( Royal Highness 。在英国,对有爵位者包括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和侯爵的儿子,伯爵的长子,均可称 某某勋爵( Lord… 。对他们的夫人和公、侯、伯爵的女儿,以及新封的女伯爵、子爵、男爵,则可称 某某贵夫人、小姐或女勋爵( Lady… )。

5 、对于有学衔、军衔、技术职称的人士,可以称呼他们的头衔。例如,某某教授、某某博士、某某将军、某某工程师等.对于参议员、律师、医生、主教等,也可以在称呼时,在他们的姓名前冠以职衔。如克拉克参议员、布朗律师、格林医生、怀特主教等。但是,外国人一般不用行政职务称呼别人.不称呼“某某局长 某某校长 某某经理 等。而可以在介绍时说明被介绍者的职务。

6 、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可以用职务相称,或按国际通用的习惯称呼,也可以用 同志 相称呼。

在美国,人们常把直呼自己的名字,视为一种亲切的表示。通常,见面之初,彼此不太熟悉,仍应称呼 某某先生 某某太太 等,以示尊重。稍熟以后,就改用名字相称,不再冠以 先生、太太、小姐 等。有时,对方会主动热情地告诉你: 我叫詹姆斯 · 威尔逊,不必叫我威尔逊先生,就叫我詹姆斯好了。 美国有一家杂志曾就称呼问题在 15O 种工商行业中做过调查,结果发现其中 85 %的称呼只喊名字。但是,对于长者,有身份地位的人,不顾对方的习惯,也不论在什么场合,就直呼其名,也会失礼,不可鲁莽。

对于关系十分亲近的人,如父母对子女,兄弟姊妹之间,挚友之间,互相称呼还使用呢称(爱称),即将名字的字尾加以变化,如John变成了Johnny;James变成Jimmy;Thomas变成Tom。有时,一个名字还可以有多种变化,如女子名Elizabeth(伊丽莎白),可以变成Eliza(伊丽莎)、Elise(爱丽斯)、Liza(丽莎)、Lizzy(丽西)等等,至于使用哪一个,可由本人喜欢决定。到时候,她会告诉你,“你叫我丽莎(Liza)好吗?”

如果相互之间的关系未达到那一步,而贸然使用呢称,也会是一种冒失。一般地说,在朋友之间使用呢称。青少年之间比成年人之间多;美国人比英国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