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李文亮事件的问题
备受关注的李文亮医生的调查通报终于在上一周出炉了,阅读本文前建议先查看该文以了解该事件的来龙去脉。
本文将分成几块来谈谈该事件的法律问题(主要)以及现实问题(次要)。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如有错误,希望各位看官不吝赐教。【但也不希望有人借着未经官方确认的“事实”来“讨论”】
一、什么是训诫?
对于律师来说,“训诫”大多数情况指的是在法庭上违规被训诫。(乃至罚款)
而在本案中,西北政法大学姬亚平老师认为,训诫是对于教育措施法律无法列举,对相对人采取以训诫为外在形式的 “教育措施” :
1.公安机关实施的训诫属于教育措施,有法可依,不违背依法行政原则。
2.训诫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行政法的原理和原则,做到合法合理。
3.训诫行为可能对相对人的名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训诫行为不服,相对人可以申请法律救济。
笔者也赞同这种观点,训诫不属于行政法律行为,而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一旦做出,与行政法律行为不同的是,它 不能被撤销 ,它一经做出,在客观上就是存在的了。但这种行为是否有足够有力的权力来源,这就另当别论。
当然了,有正面观点也会有反面观点,这里引用西南政法大学王学辉的观点,具体引用如下,各位自行思考判断:
1.训诫是实施警告处罚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因此,训诫也是行政处罚。
2.公安机关实施训诫于法无据。因为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法律并未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实施训诫。
3.训诫行为具有可诉性。基于训诫行为已经实际影响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救济。
二、《吹哨人法案》
另外一个提到的比较多的,就是所谓“吹哨人法案”了。以下引用一段百度百科和404百科的讲解:
《吹哨人法案》研制于美国,它允许个人或者某个团体对于接受过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企业或者是相关的受益人进行查处,如果是品质不合可以提起诉讼。假如是自己调查之后由司法部提起诉讼,个人可以得到赔偿金额的15%-25%。个人自己也可以当检察官,如果成功的话可以获得赔款金额的25%-30%,这就是《吹哨人法案》。
看到这里,一定会很奇怪,这是什么鬼?这里笔者用最通俗的话来解释一下:我这里有一个员工A,员工发现了自己工作的公司有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于是举报了自己的公司。于是公司被查处后,获得了一部分的罚金作为奖励。欧美很多国家都立法建有“吹哨人制度”,“吹哨人制度”的法理在于:以 公平正义动机为前提 , 举报属实 有利于社会大众维护公正,就应得到法律保护。
吹哨人又被叫成“告密人”,经常会面临着法律诉讼、刑事指控、社会污名化以及丢掉职位、职务或工作的风险。 吹哨行为也分为对内举报和公共举报两种。 这种分类取决于某人选择举报的组织类型是私营部门抑或是公共部门。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两类举报造成的结果各不相同。但是,公共举报更有可能导致刑事指控抑或是被判决监禁。选择举报私营部门组织或机构的吹哨人更有可能面临解雇、法律和民事指控。
那么在中国是否有相关的案例呢?只能说虽然我们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吹哨人制度”,但是也存在着这样的人。前些年M记的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就被记者“卧底”当了一把吹哨人,最后成功捅出了一起食品安全大案。
三、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的错误
纵观《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全文,我找了找提到武昌分局的具体错误的部分。只有这么一句:谈话人员为内勤民警胡某和1名辅警,胡某在训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当天值班民警徐某的名字。实际上,徐某未参加谈话。
毫无疑问,这是程序上的错误。但这种程度的瑕疵足以导致整个训诫被推翻吗?我不这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那么举重以明轻,即便是刑事案件,有瑕疵的证据都有机会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以后继续采纳,那么这个“训诫”,真的足以被撤销吗?更何况,它能撤销吗?
四、李文亮医生的错误
李文亮医生做出的事实行为:2019年12月30日17时43分,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中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文字信息和1张标有“SARS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等字样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图片、1段时长11秒的肺部CT视频。18时42分,又在该群发布“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
不可否认,李文亮医生的 初心绝对不是出于造谣 。此举亦只是在 小范围 进行 传播 ,目的在于提醒大家注意防范。这也就是我 不认为他犯罪 的理由。 但是,我要在这里提醒各位,我不认为李文亮有犯罪行为,并不是因为他真的说对了结果。而是因为他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都只是提醒自己的亲朋好友、只在小范围进行传播。如果我们假设,李文亮医生将他所看到的利用有影响力的媒介公之于众,很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一言以蔽之,李文亮医生,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客观上有足够轻微程度的违法性,因此才不认为是犯罪,但依然是他的错误。
五、结语
最后说一些法律之外的话。有人问我,如何评价李文亮医生的事件?
我的答复是:他做了一个平常人该做的事。对于我个人而言,他是个英雄,但我们要回过头来思考:
训诫作为一个行政事实行为真的能被撤销吗?
究竟是因为他本来就没做错才最终撤销了训诫,还是因为他最终说对了疫情才撤销了训诫,甚至是因为舆论压力大才撤销了训诫?
如果这一次的疫情没有如此严重,一共就比如50个人染病,那么李文亮医生的训诫还有可能被撤销吗?
如果这一次李文亮医生的话语传播的足够广,那么对于公众来说真的是有利的吗?(有的人会早几天戴上口罩避免感染,但同样也有病人会逃离武汉扩散病毒)
最后的最后,再多说一句:不要无脑相信媒体说什么,保持独立思考。
祝大家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