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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主体之间是劳务关系,不能享受工伤(亡)待遇


【案例简介】 张某,2018年受雇于某公司,2019年3月11日,张某在上班期间,在公司整理单据时突发疾病,于当日14时左右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处理】 经查:2017年6月张某生前在我县某化工厂以特殊工种身份退休并从7月起领取养老金。张某丈夫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张某的死亡系工亡。人社部门以张某生前与某公司之间为劳务关系为由,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后张某丈夫不服,经复议、一审、二审程序后,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人社部门的决定。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

劳务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顾名思义的通俗称呼,在《民法典》中是没有这类名词的。属于承包劳务情形的劳务合同,似可归属法定的“承揽合同”,属于劳务人员输出情形的劳务合同,似可归属法定的“租赁合同”。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法律依据方面的区别

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由《民法典》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三)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四)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五)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由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当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交叉时的处理: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者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结合本案,张某生前已领取养老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待遇,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张某生前与某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该公司不存在必须承担张某社会保险的义务,张某的死亡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亡或视同工亡。

【典型意义】

当前社会中存在的退休后的“返聘”人员,是无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建议“返聘”人员参加商业保险,来弥补自己可能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