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务批件原件;
2. 中、英文照会(附件1、附件2);
3. 护照(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及护照复印件(护照信息页、所有签证页复印件;如近五年内赴申根国使馆扫描过指纹,请在该签证页复印件上注明;如扫描过指纹的签证页在旧护照或因私护照上请提供该护照信息页及该签证页复印件);
4. 照片两张(白底小二寸彩色六个月内近照) ;
5. 签证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需要单面打印--申请人需用蓝色笔填写申请表,或机打申请表,用蓝色笔签名)(表格见附件3、样表见附件4)
;
6. 邀请信原件(参加会议者,请附上注册证明);
7. 经济担保(请联系研究所外事开具)(须有领导中英文签名);
8. 机票订单(英文);
9. 旅馆订单(英文);
10. 境外意外及紧急医疗救援保险及复印件一份;
1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所章);
12. 匈牙利签证指纹预约表(未赴申根国使馆扫描指纹或指纹已失效者填写)(见附件5);
13. 近三个月银行流水(要求流水不少于3万元,余额不少于3万元);
14. 整本户口本复印件。
所有签证申请材料不要装订,A4纸单面打印复印,所有申请材料每人一份,分别夹在护照中;
材料顺序:签证申请表、保险、机票订单、酒店订单、中英文照会、经济担保、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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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要求未赴申根国使馆扫描指纹或指纹已失效者须申请者本人到使馆递交材料并同时扫描指纹;已赴申根国扫描过指纹且指纹有效者可由其他人员送交领取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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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过指纹或指纹已失效者,须在预约时间前往使馆留取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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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指纹并获发签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时,可按免留指纹申请。已留取的指纹信息5年内有效。
签证情况:
※ 过境签证:48小时不出机场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