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视光学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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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学(Optometry)是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属医学技术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最早于1998年设立 [1] [4-5]
眼视光学是一门现代光学技术和现代眼科学相结合,运用现代光学理论和技术解决视觉障碍的新兴、交叉学科 [1] 。眼视光学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眼科学、眼视光学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底蕴和国际视野,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掌握验光、接触镜验配、低视力康复、视觉训练和保健、眼科特检及双眼视功能检测与评估等眼视光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眼视光学相关企业管理、营销常识,具备从事眼视光学工作的实践与创新能力,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
据2025年5月21日阳光高考平台信息,中国全国共有40所本科院校开设该专业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眼视光学专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为1000-1500人 [1]
中文名
眼视光学
外文名
Optometry
创办时间
1998年
专业代码
101004
专业层次
本科
学科门类
医学
专业类别
医学技术类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开设院校
40所 (截至2025年5月)
毕业规模
1000-1500人 (截至2023年12月)

设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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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觉健康问题量大面广,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与心血管病、肿瘤并列为全球三大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患 [6 ] 。随着中国与视觉健康和视功能有关的眼病患者日益增多、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视觉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从治疗到预防的不断过渡,眼视光学人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7]

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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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温州医科大学招收了第一批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方向的大学生 [8]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眼视光学(专业代码100306W)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外专业,开始单独招生,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4] [8]
2012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眼视光学专业代码由100306W变更为101004,由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调整为医学技术类专业 [9]
2020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眼视光学专业仍属于医学技术类专业 [10]
2021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情况,支持37所高校开设眼视光学专业 [11]
202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眼视光学专业仍属于医学技术类专业 [5]

培养目标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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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要求
该专业旨在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技能熟练、素质全面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眼视光专门人才。要求掌握眼视光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之关联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知识;掌握先进眼视光学,具备初步的眼视光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终身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一定的科研发展潜能;能够胜任医疗卫生机构及在基础眼保健相关机构的视觉矫正与康复工作,能够适应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和社会现代化发展需要 [12 ]
  • 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
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过程中,院校必须依据社会对眼视光学的期望和区域发展需要,明确设置眼视光学专业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包括:专业定位、办学理念、专业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12 ]
  • 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院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的确定须经过各方面人员认真讨论,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使师生知晓。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可以包括地区、院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各方面人员包括学校领导、教职人员、学生、用人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12 ]
  • 资源配置
院校根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制定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 [12 ]
  • 教育结果
院校必须根据上述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定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2 ]

培养规格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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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制

  • 学制
4年 [12 ]
  • 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12 ]
  • 学分学时
眼视光学专业总学分不少于16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2400学时。学时和学分的对应关系可由各院校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12 ]

能力要求

  •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眼视光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而奋斗。
(2)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3)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4)尊重患者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观。
(5)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处理的技术等问题,应主动寻求其他技术人员和医师的帮助。
(6)尊重同事,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观念。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7)树立依法执业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受检者和自身的权益。
(8)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12 ]
  • 知识目标
(1)掌握该专业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实践。
(2)能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诊断和处理眼科学、眼视光学的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的急难重症。能运用所学的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知识,分析、处理与疾病有关的心理和社会学因素。
(3)了解生命各阶段的人体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生理状态 [12 ]
  • 技能目标
(1)掌握临床医学、眼视光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文献检索、相关专业信息获取的基本方法,初步开展眼科学和视觉科学研究工作。
(3)熟悉国家卫生工作及眼视光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眼视光学发展动态。
(5)具有眼保健、提高视力和视觉功能的知识与技能。
(6)具有医学外语、数理统计及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
(7)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8)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9)具有自主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12 ]

课程体系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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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框架

眼视光学专业教育计划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体现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注重课程设置的科学性、专业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教学方式方法应以学生为中心,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契合,体现先进性、针对性、现代化、个性化。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12 ]
  • 课程计划
(1)依据眼视光学的专业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院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制订课程计划需要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的参与和理解。
(3)课程设置在确保本专业应有的主于学科、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各校根据办学传统和定位,可选设课程。课程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和基本要求。
(4)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强化特色)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二者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12 ]
  • 教学方法
院校应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目标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培养学生具有批判性思维、终身学习能力,以及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意识。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鼓励应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模式教学。进入眼视光学专业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取小班、小组方式教学。注重眼视光实践教学 [12 ]
  • 课程计划管理
(1)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承担在院校领导下的课程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信息意见反馈、规划调整等具体工作。
(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12 ]
  • 与毕业后教育的衔接
教育计划应考虑到与毕业后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得继续教育的能力 [12 ]

理论课程

  • 科学方法教育
院校要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的教育方法,使学生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12 ]
  • 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
院校必须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 [12 ]
  • 自然科学课程
在课程计划中设置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等自然科学课程,为学生学习该专业各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12 ]
  • 基础医学课程
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为学生学习必要的临床医学知识打下基础。基础医学课程通常包括细胞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遗传学等课程或相关课程的知识点 [12 ]
  • 专业课程
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一定的专业课程。专业课程指眼科光学基础、眼科学基础、临床视光学基础、眼视光器械学、眼镜学、角膜接触镜学、验光学、斜弱视学、双眼视觉学、低视力学、眼科学、视觉神经生理学、双眼视和屈光手术学等课程或相关课程的知识点。专业课程的实验课程和理论课程教学时数比不低于0.6:1。专业课程的教学时数不少于总教学时数的30%(总教学时数不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12 ]
  •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院校应设立创新创业教学学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 [12 ]
  • 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及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通常包括心理学、社会医学、医学伦理学、法学、医患沟通等学科的知识内容。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通常包括文学艺术类、医学史等知识内容 [12 ]
  • 临床医学课程
院校应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必要的临床医学课程和临床见习。临床医学课程可以设为临床医学概要。除理论授课外,见习学分不少于2学分 [12 ]

实践教学

  • 临床见习与实习
临床医学课程可以设为临床医学概要。除理论授课外,见习学分不少于2学分 [12 ]
  • 毕业实习
院校必须在第四学年课程计划中制定专业课程的毕业实习大纲,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经验。尚不进行毕业论文撰写的院校须安排不少于48周的毕业实习。进行毕业论文撰写的院校须安排不少于24周的毕业实习 [12 ]

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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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 聘任政策
(1)院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适当数量的教师,保证适当的生师比和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教师队伍包括医学基础、临床教学、眼视光教学人员等),以适应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需求;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
(2)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和与其学术等级相符合的学术水平,胜任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
(3)应定期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估检查 [12 ]
  • 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
(1)院校应当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2)师资队伍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确定,生师比必须不高于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所规定的合格标准。
(3)教师职称结构合理;年龄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50%,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课教师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12 ]
注:
眼视光学专业应配备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
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原则上要求由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资质,并在眼视光学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担任。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数+硕士研究生数x1.5+博士生数x2+留学生数x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x0.3+函授生数x0.1。
专任教师是指从事眼视光学专业教学的专任全职教师。为眼视光学专业承担物理学、化学、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通识教育等课程教学的教师,担任专职行政工作(辅导员、党政工作)的教师不计算在内。如果有兼职教师,计算教师总数时,每2名兼职教师折算成1名专任全职教师 [12 ]
  • 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1)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监督教师有效履行职责。
(2)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平衡。
(3)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使教师理解教学内容和课程计划调整的意义。
(4)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5)实施教师上岗制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青年教师任课试讲制度;实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建立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掌握教学技能,传承学校优良教学传统。
(6)师资交流应包括教师在该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的交流以及校际、国际交流等 [12 ]
  • 教育专家
(1)院校应有教育专家参与眼视光学教育的决策,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计划的制订,参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2)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并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眼视光学教育中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
(3)教育专家是院校研究医学教育问题、过程和实践的专门人才,包括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教育专家可由学校某一教育部门推荐,也可以从其他高校或机构聘请 [12 ]

设备资源

  • 基础设施
(1)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学计划得以完成。
(2)使用先进科学仪器装备实验室,保证实验教学、技能训练的完成。
(3)生均使用教学实验室面积不低于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所规定的合格标准。
(4)实验室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5)实验室生物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6)基础设施包括各类教室、多媒体设备、小组讨论室、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临床模拟技能实验室及设备、眼视光学相关实验室及设备、教学考核设施、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和互联网接入、文体活动场所、学生公寓等 [12 ]
  • 图书及信息服务
院校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必须制定和建立相应的政策与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等。
(1)通过手册或网站等形式,提供该专业的培养方案,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核要求等基本教学信息。
(2)建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课程网站,提供一定数量的网络教学资源。
(3)提供主要的数字化专业文献资源、数据库和检索这些资源的工具,并提供使用指导 [12 ]

教学经费

(1)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以满足人才培养之需要,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少于2000元(专项经费除外),且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稳步增长,确保教育教学计划完成。
(2)有一定的年度仪器设备维护费。
(3)新开办专业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少于5000元。
(4)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教育教学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与权力,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12 ]
注:
(1)基本办学条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规定的合格标准执行。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仅计算单价在8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3)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学经费及其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教学经费预算视各院校或区域预算标准而定。鉴于眼视光学教育培养学生成本较高,建议院校生均拨款额度高于其他专业 [12 ]

质量保障

  • 教育评价机制
(1)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使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教育评价必须覆盖教学各个环节,其重点是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状况的评定 [12 ]
  • 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院校应确定相应机构,系统地收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2 ]
  • 毕业生质量
(1)院校应建立有效的眼视光学专业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收集改进教育质量的反馈信息。
(2)应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12 ]

学生发展

  • 招生政策
(1)院校的眼视光学专业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院校招生的具体细则。
(2)招生规模必须依据社会需求、教育资源、行政法规合理确定。
(3)招生章程应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学金等。倡导通过网络向考生说明教学计划等相关信息 [12 ]
  • 新生录取
(1)院校必须切实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
(2)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群体构成的多样性,不存有歧视和偏见 [12 ]
  • 学生支持与咨询
(1)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为学生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务。
(2)院校应就课程选修、成绩评定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学生在学习、心理、生活、勤工助学、就业等方面予以指导。
(3)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医疗卫生,为残障学生提供合理的住宿,认真执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和就业指导 [12 ]
  • 学生代表
(1)院校应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计划的制订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2)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3)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相关团体 [12 ]
  • 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评价体系应使培养目标与课程要求相结合,以促进学生的学习;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设置合理的考试方式和频次,以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避免负面作用 [12 ]
  • 考试分析与反馈
在所有考试完成后应对考试结果进行基于教育测量学的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12 ]
  • 考试管理
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组织,规定相应的人员负责制定有关考试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院校应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质量 [12 ]

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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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企联合眼视光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开展具备地方特色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研究,积极探索高校与行业契合的校企合作模式,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校企共赢。
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邀请企业共同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合理设计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等环节,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实现教学与行业的对接,对于眼视光学专业课程,逐步推行理、实一体化教学方法,即院内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交叉授课,双方优势互补,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开展多元化的专业教育活动,邀请企业专家教授就眼镜发展史、国际视光理念、国内视光现状及未来等内容开设讲座,使学生树立职业信念,了解行业动态,明确未来在校的学习目标;邀请企业合作完成就业指导课程,使学生提早认知眼镜企业,理解企业文化,初步建立职业生涯规划,快速完成角色转变,尽早适应社会,实现教育与行业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代表院校: 天津医科大学 [13 ]
  • 校院企协同的线上线下混合式实践教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为在实践教学中实现医工结合的特色、发挥医工结合的优势,在传统医学实践的基础上,借鉴理工学科的实践经验,即以“校企合作模式”为载体,以生产实践为导向,将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融于行业生产实际活动中去。校院企协同的线上线下混合式实践教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医工结合专业的特色,借助行业内标杆企业和医院的医疗优势,注重和加强校院企协同育人、创新能力提升、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线上线下混合式的校院企合作模式渗透入实验、实训、毕业实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各个实践环节,使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与行业需求紧密对接,从而实现实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有机地转移到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上,营造了校院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线上线下全方位育人”的育人格局。
代表院校: 西安医学院 [14 ]

专业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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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眼视光学
专业代码
101004
100204TK
专业层级
本科
本科
专业类别
医学门类医学技术类
医学门类临床医学类
修业年限
4年
5年
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医学学士
培养目标
培养以掌握现代视光科学知识和技能为基础,具有能够应用视光学知识指导并帮助人民群众进行视觉保健和矫治的高级视光学人才
培养具有完整的临床医学教育背景,同时掌握光学、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知识与技能,在眼科学和视光学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医学专业人才
核心课程
物理光学实验、光学材料、医学影像学、视光学、眼镜学、眼科学基础、眼视光学器械、视光学理论和方法、临床技能操作考核、临床医学综合、低视力学、临床眼科学、光辐射测量技术、基础及有机化学实验、病理解剖学、几何光学、电磁波理论、视觉及应用技术、头面部解剖学、像差理论与光学系统、视觉神经生理学、眼病学、应用光学、眼科学等
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与免疫学、分子生物技术、病理生理学、病理解剖学、药理学、机能实验、卫生统计学、诊断学、医学影像学、临床综合实验、科研设计、基础光学、光电子学、应用光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基础、视光学理论与方法、眼镜学和角膜接触镜学、斜视弱视学和双眼视觉学、视觉神经生理学、临床眼科学等
开设院校
40所
31所
毕业规模
1000-1500人
800-900人
开设院校截至2025年5月,毕业规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参考资料: [1-3] [15-16]

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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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造路径

眼视光学专业毕业生可继续攻读医学技术类眼视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眼科学学术学位 [2]

就业方向

眼视光学专业毕业生可到各级综合医院、眼科专科医院、视光企业和眼视光学器械研制部门等担任视光技师、验光配镜师、低视力康复师、双眼视功能训练师、专业培训师等;可到开办眼视光学专业的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2]

开设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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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5年5月21日阳光高考平台信息,中国全国共有40所本科院校开设该专业 [3]
地区
学校名称
天津
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河北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张家口学院
山西
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医药学院
内蒙古
内蒙古科技大学、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辽宁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辽宁何氏医学院
吉林
长春科技学院
江苏
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金陵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浙江
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安徽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福建
福建医科大学、厦门医学院
山东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滨州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临沂大学、齐鲁医药学院
河南
豫北医学院
湖北
湖北科技学院
湖南
长沙医学院
广东
广东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新华学院
四川
四川大学、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
云南
昆明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陕西
西安医学院
宁夏
北方民族大学
资料来源:阳光高考,摘录时间:2025年5月21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