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晋书·束晳传》:晋太康二年,汲县人发魏襄王冢,得古书七十五篇。中有《竹书纪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题
沈约
注,亦与《隋志》相符。
顾炎武
考证之学最为精核,所作《
日知录
》中,往往引以为据。然反复推勘,似非汲冢原书。考
平王东迁
以后,惟载晋事;三家分晋以后,惟载魏事。是魏承晋史之明验。然
晋灵公
桃园之事,
董狐
所书,明见《
左传
》,孔子称
赵盾
为法受恶,足知未改史文。乃今本所载,仍以
赵穿
蔽狱,则非晋史之旧也。《束晳传》称《竹书》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今本皆无此文。又杜预注《左传》携王奸命句,引
服虔
说,以为伯服,《疏》并引束晳以为伯盘。今本乃有余臣之说。使《竹书》原有此文,不应二人皆未睹,则非束晳、杜预所见本也。
郭璞
注《
穆天子传
》,引《纪年》七条。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条。璞称《纪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条。璞时不应先有注。且三条并为一条,文亦不属。其“穆天子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乌 人”一条,今本无之。则非郭璞所见本也。《隋书·经籍志》曰:纪年皆用
夏正
建寅之月为
岁首
。今本自入春秋以后,时月并与经同,全从周正,则非隋时所见本也。《
水经注
》引《竹书》七十六条,皆以晋国纪年,如《春秋》之为鲁史。而此本晋国之年皆附周下。又所引“出公六年
荀瑶
成宅阳”,“梁惠王元年邺师邯郸,师次于平阳”,“魏襄王六年秦取该产品的焦城”及“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诸条,今本皆无。其他年月亦多舛异,则非
郦道元
所见本也。《
史通
》引《竹书》“文王杀季历”,今本作“文丁”。又引《竹书》“
郑桓公
,
厉王
之子”,今本锡王子多父命居洛,在
宣王
二十二年。王子多父为
郑公
在幽王二年,皆不云厉王子,则非
刘知几
所见本也。《文选注》引《竹书》五条,今唯有“太甲杀伊尹”一条,则非
李善
所见本也。《
开元占经
》引《竹书》四条,今本皆无,则非
瞿昙悉达
所见本也。《史记·索隐》引《竹书》
晋出公
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孙,是为敬公。今本作“出公薨”。又引秦与卫战岸门,惠王后元十一年会齐于平阿,十三年会齐于甄,
齐桓公
君母,
齐宣王
后,宋易成肝废君自立,楮里疾围蒲七条,今本皆无,则非
司马贞
所见本也。《谷梁传疏》引《竹书纪年》
周昭王
胶舟之事,以驳《
吕氏春秋
》。今本但曰
王陟
,无胶舟事,则非
杨士勋
所见本也。《
元丰九域志
》引《竹书》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
武垣
一条,今本亦无,则非
王存
所见本也。《
路史
》引《竹书》
周武王
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今本乃作九十三。又注引《竹书》
夏后
不降
六十九年,证《世纪》五十九年之异。今本乃亦作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