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和《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担任注册会计师和审计类岗位必须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可以从事相关工作。
[1-2]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1991年首次举办。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2006年首次在欧洲地区开设考场。共青团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按照全国
青年文明号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和《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要求,启动“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 中文名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 外文名
- CPA Exam
- 起源时间
- 1991年
- 举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考试类型
- 全国 统考
- 类 别
-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 考试
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
组织领导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
考试制度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取得全科合格者。
[9]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1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1年)》。
答题时间
会计科目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会计科目考试时间的特殊安排
考虑到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上述三个考区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2017年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15日08:30—11:30、13:30—16:30。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上述安排仅涉及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相关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
准考证
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根据最新文件:取得
香港会计师公会
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
资讯管理
”“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2008年1
月9日,中注协与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
(
ICAEW
)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
管理信息
、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
财务会计
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用: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各地
注册会计师协会
公布的内容为准。
[5]
全国各省市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用一览表
|
|||
省市名称
|
专业阶段收费
|
综合阶段收费
|
|
●华北地区:
|
|||
北京
|
60元/科
|
120元
|
|
河北
|
报名费20元/人,考试费95元/科
|
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80元
|
|
内蒙古
|
95元/科
|
190元
|
|
天津
|
60元/科
|
120元
|
|
山西
|
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80元/科
|
报名费:10元/科,考试费:150元
|
|
●华东地区:
|
|||
上海
|
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55元/科
|
报名费:10元,考务费:55元/科
|
|
浙江
|
92元/科
|
184元
|
|
安徽
|
80元/科
|
80元/科
|
|
江西
|
70元/科
|
140元
|
|
山东
|
75元/科
|
150元
|
|
江苏
|
92元/科
|
184元
|
|
福建
|
75元/科
|
120元
|
|
●华中地区:
|
|||
河南
|
82元/科
|
164元
|
|
湖北
|
80元/科
|
120元
|
|
湖南
|
90元/科
|
200元
|
|
●华南地区:
|
|||
广东
|
85元/科
|
170元
|
|
广西
|
90元/科
|
180元
|
|
海南
|
90元/科
|
180元
|
|
●西南地区:
|
|||
重庆
|
50元/科
|
100元
|
|
贵州
|
90元/科
|
90元/科
|
|
云南
|
100元/科
|
200元
|
|
四川
|
65元/科
|
130元
|
|
西藏
|
160元/科
|
按一科收取
|
|
●西北地区:
|
|||
陕西
|
90元/科
|
180元
|
|
甘肃
|
90元/科
|
180元
|
|
青海
|
62元/科
|
124元
|
|
宁夏
|
75元/科
|
150元
|
|
新疆
|
报名费:15元/人,考务费:40元/科
|
报名费:15元/人,考务费:40元/科
|
|
●东北地区:
|
|||
辽宁
|
75元/科
|
130元
|
|
吉林
|
75元/科
|
150元
|
|
黑龙江
|
90元/科
|
180元
|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8月7日至23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姓名中含有使用“??”代替的汉字,下载准考证后该怎么办?
准考证上姓名与身份证件上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因此,姓名中含有“??”代替的汉字的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应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报考考区,由报考考区工作人员审核、证明并补全“??”代替的汉字。
(三)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时,点击【下载准考证】按钮,系统无反应或者界面一闪而过,怎么办?
(四)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但是忘了登录密码,无法进行准考证下载,该怎么办?
(五)下载准考证之后,为何无法打开查看内容?
成绩证书
专业阶段合格证
(2张)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综合阶段合格证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现已取消“在5个年度中完成”这一规定)。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取得综合阶段
职业能力
综合测试
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已于2014年取消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通过综合阶段考试的限制)。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考试范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3]
一、测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
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个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试卷一以
鉴证业务
为重点,内容主要涉及会计、审计和税法等专业领域;试卷二以
管理咨询
和
业务分析
为重点,内容主要涉及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和经济法等专业领域。试卷一设置5分的英文作答附加分题,鼓励考生使用英文作答。
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
职业环境
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在
国际环境
下运用英语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体现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和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要求。
为不断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国际认可进程,打造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测试考生在国际环境下运用英语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自2010年度起在综合阶段考试百分制内设置英文题。2015年度取消英文题,改为英语作答附加5分。
二、
测试目标
综合阶段考试的测试目标不同于专业阶段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并不是专业阶段考试科目知识的重复测试,而是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
财务分析
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同时,能够运用英语进行阅读理解、文字表达和业务处理。
具体来说,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与认知、分析和评价相关的能力
(1)能够识别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问题;
(5)能够选择恰当的分析工具;
(6)能够依据要求、现状和数据,进行分析;
(7)能够评估信息的质量;
(8)能够分析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并根据轻重缓急做出恰当判断;
(9)能够考虑竞争对手、企业内部人员以及其他各方的反应;
(10)能够根据事件、影响、假设以及分析形成的信息得出结论,提出建议。
2.与沟通和表达相关的能力
在对问题的判断分析和表达阐述中,能够做到思路清晰、结构合理、论据充分、逻辑严密、陈述客观、表达流畅。
三、测试内容
一、会计
1.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划分
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
固定资产
1.确认和
初始计量
2.折旧
3.后续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4.处置
(三)
无形资产
1.确认和初始计量
3.
后续计量
4.处置
(四)
投资性房地产
1.性质和确认
2.初始计量
3.后续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4.转换和处置
5.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五)
金融资产
1.分类和初始计量
2.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重分类
4.
金融资产转移
3.对联营、合营企业和子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
5.
合营安排
(七)
资产减值
3.其他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包括范围、减值迹象的判断、减值方法等)
(八)负债和
所有者权益
1.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
10.
留存收益
(九)收入、费用和利润
(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范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十一)
债务重组
1.重组方式
2.会计处理
(十二)
所得税
(十三)
外币折算
2.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会计处理
4.
外币报表折算
(十四)租赁
1.分类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十五)
财务报表
2.
个别财务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范围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编制原则和基本程序以及合并抵销原则)
(十六)
公允价值计量
2.估值技术
4.负债及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审计
(一)
审计计划
1.
初步业务活动
3.重要性
(二)
风险识别和评估
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
内部控制
4.评估
重大错报风险
(三)
风险应对
2.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
进一步审计程序
3.控制测试
4.
实质性程序
(四)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1.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点
2.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业务活动和相关内部控制
3.销售与收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
4.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
5.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1.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特点
2.采购与付款循环的业务活动和相关内部控制
3.采购与付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
4.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
5.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六)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1.生产与存货循环的特点
2.生产与存货循环的业务活动和相关内部控制
3.生产与存货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
4.测试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
5.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1.货币资金与
业务循环
2.货币资金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和相关内部控制
3.货币资金的重大错报风险
4.测试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5.货币资金的实质性程序
(八)对特殊事项的考虑
5.利用内部
审计工作
6.利用专家的工作
(九)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1.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概念
2.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设定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3.集团审计业务的承接与保持
4.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5.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6.重要性
7.针对评估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8.合并过程
9.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1.审计会计估计
2.关联方的审计
3.考虑
持续经营假设
(十一)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
1.信息技术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5.不同信息技术环境下的问题
6.
数据分析
(十二)完成审计工作
1.审计完成阶段的工作
2.期后事项
3.书面声明
(十三)
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3.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
审计事项
4.非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在审计报告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6.比较信息
(十四)企业
内部控制审计
1.
计划审计工作
2.自上而下的方法
3.测试控制的
有效性
4.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
6.信息系统控制的测试
8.出具审计报告
(十五)质量控制
2.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监控
(十六)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
基本原则
2.职业道德
概念框架
3.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
4.非执业会员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运用
(十七)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1.基本要求
2.
经济利益
3.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
私人关系
4.与审计客户发生人员交流
5.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6.为审计客户提供
非鉴证服务
7.收费
8.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三、税法
(一)
增值税法
2.税率与
征收率
4.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5.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二)
消费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三)
关税法
1.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五)房产税法和
土地增值税法
2.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7.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六)
企业所得税法
4.税收优惠
5.应纳税额的计算
6.
源泉扣缴
7.征收管理
(七)个人
所得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
国际税收
3.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5.
转让定价
四、财务成本管理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理
1.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职能
3.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和
基本理论
4.金融工具与
金融市场
1.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与方法
2.
财务比率分析
3.财务预测的步骤和方法
(三)价值评估基础
1.利率
2.
货币时间价值
3.风险与报酬
(四)资本成本
1.资本成本的概念和用途
1.投资项目的类型和评价程序
2.投资项目的评价方法
5.投资项目的
敏感分析
1.期权的概念、类型和
投资策略
2.金融期权价值评估
(八)
企业价值评估
1.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和对象
(九)
资本结构
1.资本
结构理论
2.资本结构决策分析
3.杠杆系数的衡量
3.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
(十一)
长期筹资
1.
普通股筹资
2.长期
债务筹资
3.混合筹资
4.
租赁筹资
(十二)
营运资本管理
2.现金管理
4.短期
债务管理
(十三)产品
成本计算
3.产品成本计算的
品种法
4.产品成本计算的
分批法
5.产品成本计算的
分步法
(十四)
标准成本法
2.标准
成本差异分析
(十五)
作业成本法
1.作业成本法的概念与特点
2.
作业成本计算
3.
作业成本管理
(十六)
本量利分析
2.保本分析
3.保利分析
4.利润的
敏感性分析
(十七)
短期经营决策
1.短期经营决策概述
2.
生产决策
3.
定价决策
4.订货决策
(十八)
全面预算
1.全面预算概述
2.全面预算的
编制方法
(十九)
责任会计
2.
成本中心
3.
利润中心
4.
投资中心
(二十)
业绩评价
1.财务业绩评价与非财务业绩评价
2.
经济增加值
3.
平衡计分卡
1.内部
业绩报告
2.
质量成本报告
五、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一)战略与
战略管理
2.
公司战略管理
(二)
战略分析
1.企业
外部环境分析
2.企业内部
环境分析
3.SWOT分析
(三)战略选择
2.
业务单位战略
3.
职能战略
4.
国际化经营战略
(四)
战略实施
1.公司战略与
组织结构
2.公司战略与
企业文化
3.
战略控制
4.战略管理中的权力与利益相关者
5.
公司治理
6.信息技术在战略管理中的作用
(五)风险与
风险管理
1.风险与风险管理概述
2.风险管理的目标
3.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4.
风险管理体系
5.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
(六)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概述
2.内部控制的要素
3.内部控制的应用
六、经济法
(一)法律基本原理
1.法律基本概念
2.
法律关系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
代理制度
3.
诉讼时效制度
(三)物权法律制度
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2.
物权变动
3.所有权
4.
用益物权
5.
担保物权
(四)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基本理论
2.
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担保
6.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7.合同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9.几类主要的
有名合同
(五)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2.
普通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六)公司法律制度
2.
股份有限公司
3.
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的财务会计
5.公司重大变更
(七)
证券法律制度
1.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2.股票的发行
4.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20
1.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3.管理人制度
4.
债务人财产
5.
破产债权
6.
债权人会议
7.
重整程序
8.和解制度
9.
破产清算程序
1.支付结算概述
2.票据法律制度
3.非票据
结算方式
1.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2.企业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制度
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5.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十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1.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1.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2.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3.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四、实务工作经验积累的建议要求
《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建议考生在具有一定实务工作经验基础上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本大纲建议考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积累实务工作经验:
4、专业判断——能够提出恰当、有效的专业处理建议,符合组织的战略目标。
注册材料
一、
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五)
有效身份证件
或者
身份证明
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
台湾地区
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7]
考试改革
历经18年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利弊各有,为此2008年8月26日印发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印发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计划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考试实行“6+1”制度,考试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在原有考试科目会计、审计、
财务
成本管理、
经济法
、税法基础上增加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共6门考试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要求进行考核。
2009年1月15日,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下面是这次改革的全部内容)
考试制度改革内容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
质量保证
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
管理制度
。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考试阶段
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
两个阶段
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调整成绩有效期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
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是,现行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新的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
其他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参考经验
2.选择辅导老师,先进行试听,觉得听哪个老师适合就选哪个。
3.基础班、习题班、串讲班都值得好好听,基础班详细听,串讲班听3遍以上,绝对有很大帮助。
4.辅导书不用做太多,一本好的辅导书就够了。但要考前做些模拟题,认真按时间做。
5.最好能找几个一起考注会的朋友,没事通个电话,聊聊复习紧张有助于减轻压力。
6.相信自己,不要管别人说什么,要坚信自己能通过。
8.转行压力很大,代价很大,付出很多,但收获也很大,体会更多。不用太在意得与失,学会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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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据司法部消息,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
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主观题
考试相应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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