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灾害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建立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的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为加快建设幸福高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正版)》(高府〔 2012 20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注重事故预防工作,以降低风险、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做好预警预测及预警响应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统一领导,畅通指挥。各成员单位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要密切与指挥部的联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指挥部各项任务指令下达后迅速落实到位。

3 )强化准备,平战结合。立足实战,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确保遇到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4 )依靠专家,科学救援。建立强有力的专家队伍,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作用,科学研判、民主决策,为科学救援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1.4 事故分级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级)、重大( 级)、较大( 级)、一般( 级)四个级别。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铁路、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是市政府的建筑工程 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 指挥部职责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 )研究制订本市应对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 )负责具体指挥本市一般级别的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协调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 )分析总结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 )组织开展高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 )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 )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 )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府办副主任和市住建局局长担任。

市府办副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2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 )组织落实高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 )承担高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 )负责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 )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6 )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高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7 )组织拟订(修订)高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制定(修订)部门应急预案;

8 )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9 )负责本市应对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 )负责高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 )负责高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12 )承担高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3 )做好应急抢险相关资源的协调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一般级别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

2 )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对因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负责为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3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交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4 )市人社局:负责督促、指导事故所在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赔偿相关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5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突发事故抢险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救援队配合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6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为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料、数据以及技术支持。组织救援队配合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技术系统建设。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参与对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8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落实对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负责在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救援队配合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9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落实因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救援队配合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0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落实在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与转运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11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救援队配合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2 )市总工会: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综合救援大队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

14 市新闻中心: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对一般级别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

2.4 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聘请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 )在制订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

2 )为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对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 )按照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 )开展应急相关业务培训讲座,参与教材编审等。

2.5 工程所属地镇(街道)职责

协调现场治安、指导事故所在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赔偿相关工作,参与新闻发布、协调组织舆论调控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监测

市住建局、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各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认真分析事故成因,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找出施工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产生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发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相关单位要安排足够的力量,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

3.2 预警级别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2.1 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 )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故时;

2 )在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并预计有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故时;

3 )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故的情形。 3.2.2 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 )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故时;

2 )在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并预计有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故时;

3 )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 )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2.3 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 )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故时;

2 )在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并预计有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时;

3 )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 )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2.4 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 )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时;

2 )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并预计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时;

3 )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 )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3.3.1 蓝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2 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信息,由茂名市应急办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和解除; 橙色和红色 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可通过系统内部应急指挥平台、传真、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进行发布。

3.4 预警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3.4.1 蓝色预警响应:相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 24 小时在单位值班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在建工地参建单位对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指挥部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故的准备。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和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保持与各单位的沟通,督促指导属地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3.4.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市政府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可针对重大风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4.3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密切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对重大风险源发展情况进行监控,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各单位应急力量和市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险。 3.4.4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领导主动了解情况。 24 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发现超限数据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迅速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根据情况可向全市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的通知。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权限划分

当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故,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报告事故信息,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作为主责处置单位,牵头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工作超出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响应能力时,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请市应急办协助支持,市应急办报上级政府请求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

4.2 基本响应

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所在企业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事故评估,认为是一般以上级别事故,按照处置权限报批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立即协调相关单位和抢险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 抢险救援基本流程及响应 4.3.1 事故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事故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

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现场采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等有关情况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不得缓报、瞒报。当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尽快核实,并及时将准确信息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当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成员单位获取到事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指挥部领导、市应急办,并立即将事故信息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在抢险工作进行中,各参与抢险的单位应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续报指挥部办公室。 4.3.2 抢险资源调动

当发生应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协调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需求超出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协调能力时,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请市应急办给予支持,并由市应急办报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相关单位在接到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抢险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为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4.3.3

当发生应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主责处置的突发事故时,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到达现场前,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分为企业先期处置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先期处置两类。

1 )企业先期处置。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总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 120 119 110 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当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2 )镇政府(街道办)先期处置。事故所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镇政府(街道办)先期处置程序赶赴现场。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镇政府(街道办)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故所在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与现场负责同志交接工作后,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继续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随时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抢险救援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当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镇政府(街道办)应立即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将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进行移交,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3.4 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启动一般(Ⅳ级)以上级别响应时,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即通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到现场。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 即转变为“高州市‘ X.X ’ 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处置指挥部),为市应急委设立的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依据事故级别及造成的影响, 一般(Ⅳ)、较大(Ⅲ)级别的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 的成员参与。较大(Ⅲ)级别的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市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听从茂名市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重大(Ⅱ)级别的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由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安排市班子副职领导或牵头单位的主职领导担任指挥部工作组组长, 市应急委 成员参与,听从省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特别重大(Ⅰ)级别以上的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由市委书记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安排市班子其他领导担任指挥部工作组的正副组长, 市应急委 成员参与,听从国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一般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可以是现场指挥官,也可由总指挥任命他人为现场指挥官。较大以上级别的事故,由上级指挥机构指定现场指挥官。 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要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处置指挥部设立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和 6 个工作组,工作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

1 )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处置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处置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协调落实临时设立处置指挥部工作场所、处置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处置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保障 等等。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协同工作,通信互联互通。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建立协调联络、纪律检查、指令督查、信息材料、物资调配等多个工作小组。

依据事故级别及造成的影响, 一般(Ⅳ)、较大(Ⅲ)级别的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市住建局、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 人员组成,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派出人员协同工作,由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重大(Ⅱ)级别的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市府办、住建局、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 1 人组成,由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特别重大(Ⅰ)级别以上的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市委办、市府办、住建局、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 1 人组成,由市委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2 )抢险救援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专业抢险队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组成。在牵头单位的组织指挥下,负责落实处置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3 )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由高州市急救中心( 120 )和医疗卫生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5 )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新闻中心、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口径、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事故相关信息等工作。

6 )专家工作组:由处置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及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4.3.5 处置指挥部运行机制

为使处置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制度。

1 )制发证件。处置指挥部建立后,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为参与抢险的人员配发现场通行证件,同时将证件样式交公安部门识别。

2 )建立处置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处置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处置指挥部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情况汇报,通报信息、研判会商、制定方案、布置任务等。

3 )协调联动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工作组之间和各单位之间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必要时,由处置指挥部领导及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4 )信息报送制度。处置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抢险工作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宣传信息组。

5 )专家会商制度。为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加快抢险救援工作进程,避免事故影响和损失进一步扩大,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工作中随时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和措施,为开展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 )现场值班制度。参与抢险的各单位应安排联络员进行全程现场值守,传达指令和信息,协助落实处置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在开展抢险救援过程中如需更换联络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在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并报请处置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联络员方可撤离。

7 )工作资料收集。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归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中产生的文档资料,应及时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文档资料主要包括:请示报告、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工作方案、专家会商结果、大事记、各种图片、音像资料等等。

8 )为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处置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处置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机制。 4.3.6

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处置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1 )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市公安交警大队应及时对事故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市公安交警大队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市公安交警大队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故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2 )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 )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市公安消防大队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条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 )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因突发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各市政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5 )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处置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处置指挥部专家组。

6 )专家会商。处置指挥部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 )相关资料调取。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协调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勘察等资料数据,市供水公司、市供电局、各通信管理单位等应及时协调提供抢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8 )事故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9 )救护、转运事故人员。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市公安交警大队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10 )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1 )家属接待。事故所在企业、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12 )处置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4.3.7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 )当突发事故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承担事故处置的主责部门应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情况及相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

2 )发生一般级别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处置指挥部设立新闻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事故,由上级政府专业指挥机构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3 )新闻信息组主要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分析研判舆情,拟定备答口径,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可根据情况需要组建临时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做好媒体采访的接待,协调和服务工作。 4.3.8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政府授权处置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上级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处置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待事故现场恢复常态后,处置指挥部撤离现场。 4.3.9

1 )因事态发展超出处置指挥部的响应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请市应急办给予支持。

2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依据《高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适时启动善后处置相关工作。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慰问,由事故所在施工企业和事故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落实,事故调查组给予指导。事故伤亡人员赔偿由施工企业和事故调查组具体落实。征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由市住建局和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

5.2 事故调查 5.2.1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一般事故的调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处置指挥部的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调查工作,由上级政府组织开展。 5.2.2 事故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处置结束后 60 日内报市政府及相关上级单位和领导。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6.1.1 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故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给予支援。 6.1.2 市政府建立满足处置突发事故需要的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赴现场参与处置。 6.1.3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依托市各建筑公司建立多支市级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请市应急办给予支持。 6.1.4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6.1.5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2 专家队伍保障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在现有专家队伍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家队伍运行和使用机制,定期充实更新,为处置不同类型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当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所属专家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办给予支持。

6.3 医疗救护保障

由市卫生局承担事故人员的救治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到场,为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护服务。

6.4 资金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储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提供资金保障。用于应急管理工作日常运作及预案涉及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解决。

6.5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5.1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快推进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拓展应急指挥平台的使用功能,以满足各种复杂条件下建筑工程施工事故指挥处置需要。 6.5.2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隐患及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应急决策咨询专家数据、抢险设备物资数量及分布信息数据、辅助决策知识库和案例库等,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为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支持。

6.6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快速通道。

6.7 后勤保障

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抢险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处置指挥部场所设置、通信联络保障、工作人员食宿等。

7 监督管理

7.1 培训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能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住建局应全面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和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丰富一线施工人员业务知识,提高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

7.2 演练 7.2.1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市应急演练管理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后能快速有效处置。 7.2.2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组织本镇(街道)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7.3 宣传教育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指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次生灾害:指由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工程结构、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破坏、路面塌陷等,并进而引发的影响道路通行、公共交通运营、市政管线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等灾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初次由市人民政府编制,今后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预案,并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2 预案审核与发布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发布。

8.2.3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 3 年修订 1 次。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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