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其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设立在陕西省西安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协调并指导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工作。
国际商事法庭是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案件审理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国际商事法庭实行一审终审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庭受理的“国际商事案件”定义
2018 年6 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和西安揭牌
2018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特聘31 名中外专家为首批专家委员
20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增聘第二批24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
2022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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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rief Introduction of Chin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