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五项重点任务,并以专栏形式提出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品牌培育工程、数字化发展推进工程、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等五大工程。

(一)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一是研究制定和发布一批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加快建立核心技术体系,加强战略前沿技术布局。二是加快构建轻工业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平台布局,加强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加快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供给,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二)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一是发展满足民生迫切需求、适应农村市场或具有文化创意的轻工产品,提高行业工业设计水平。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三是培育会展、设计大赛等品牌建设交流展示平台,在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四是鼓励企业发展新型商业模式。

(三)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一是围绕产业基础加快补齐轻工产业短板,推进轻工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二是编制重点领域产业链图谱,推动补链固链强链,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支持行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三是引导企业实现全链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四是推进轻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完善服务型制造评价体系。

(四)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一是加大行业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力度,推动废弃产品循环利用,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二是建设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典型,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三是完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引导企业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绿色轻工产品消费。

(五)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一是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推动大中小企业加强合作。二是推动现有集群构建生态体系,推动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集群向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三是推动东、中、西、东北地区轻工业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四是推动轻工业加强国际合作,积极融入全球产业体系,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等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