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獲准以訪客身分來港的人士亦可出席活動發表演講/作出發佈,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 該人並不會因在該活動中發表演講/作出發佈而獲得報酬(因應有關活動而獲提供住宿、交通、膳食等,或獲發還該類費用除外),除非該人是根據 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 認可主辦機構邀請來港參與特定界別演講活動並獲准收取報酬者;及
  • 每次獲准逗留期間,在為期不超過14個曆日(由訪客開始參與活動當日開始計算)的活動中發表演講/作出發佈,可參與活動數目不限。
  • 「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

  • 政府於2024年6月1日推出「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 短期訪客計劃 」)(見 新聞公報 )。短期訪客計劃旨在為得到指定主辦機構邀請╱保證來港參與指定短期活動的訪客(「 合資格訪客 」)提供入境便利,讓他們無須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便可來港。有關短期訪客計劃的更多詳情,請 按此
  • 「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

  • 政府推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 「仲裁訪客計劃」 )(見 新聞公報 )。 仲裁訪客計劃 旨在為 以訪客身分短暫 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合資格非香港特區居民提供便利。有關仲裁訪客計劃的更多詳情,請 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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