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长城钻探工程公司驻辽各单位、辽河石化分公司、辽河润滑油厂、海洋工程公司辽河事业部、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油田分院、辽宁省辽河油田中级法院、辽河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盘锦辽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银行盘锦市油城支行:
根据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地方税务局、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盘建发
[2008]230
号)的精神,经研究并报请辽河油田住房委员会批准,现就调整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30
万元提高到
40
万
元。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由
20
年延长至
30
年,
计算贷款年限年龄由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延长至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比例由
30%
降低至
20%
。
四、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照首套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执行。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为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办理个
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
本次调整除国家、省有明确执行时间的条款外,其执行期限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止。
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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