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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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地方税务局、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盘建发 [2008]230 号)的精神,经研究并报请辽河油田住房委员会批准,现就调整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30 万元提高到 40

元。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由 20 年延长至 30 年,

计算贷款年限年龄由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延长至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比例由 30% 降低至

20%

四、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照首套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执行。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为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办理个

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

本次调整除国家、省有明确执行时间的条款外,其执行期限自 2008 10 1 日至 2009 6 30 日止。

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 1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