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信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7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原合伙人为倪伟伟、林飞、周妙送、吴超平,现变更为倪伟伟、林飞、吴超平。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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