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确保学位论文质
量,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定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有关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要求的成果是指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研究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尚未制定标准或标准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制定有更高标准的,按分委员会标准执行。
2017
年前毕业的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按照相应时期学校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我校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产出要求,比照公开招考研究生执行。
第二条 科研成果产出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1.
自然科学类学科
(1)博士招生满五年的二级或一级学科:
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
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至少在影响因子(以5年影响因子计,下同)2.0及以上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一级学科国际排名前10%的期
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期刊名录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博士招生不足五年的二
级或一级学科:
公开招
考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级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EI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农业工程、风景园林学等2个一级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产出的具体要求如下:
农业工程学科: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另在CSCD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至少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风景园林学学科:至少在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国园林》、《城市规划》、《建筑学
报
》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
(2)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为成果内容,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署名前5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署名前4位或二等奖署名前2位;并至少在二级期刊上发表1篇以学位论文研究结果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论文,可视为达到申请学位条件。
(3)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为主体,获动植物新品种或新药证书(署名第一或导师为第一完
成人时署名第二),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研发出新产品经开发获显著经济效益;并至少在二级期刊上发表1篇
以学位论文研究结果为主要内容的
学术论文,可视为达到申请学位条件。
2.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二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三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至少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硕士研究生
申请硕士学位应要求有科研产出,具体产出标准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对于有博士点的学科,学院和导师应要求硕士研究生参与重大课题和高水平学术论文相关研究工作;尚无博士点的学科,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其研究结果和产出应用型科研成果。
第三条 学位成果署名及认定办法
1.
提交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须是作者之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仅限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独立发表论文(投稿前须经导师签字同意);提交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应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有特别约定的按在学校备案的协议执行。
2.
提交的学术论文应已正式发表。尚未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有正式录用证明,同时附上导师签署意见的拟发表论文全文。提交的其
他科研成果应取得证书或成果编号。
3.
综述、摘要性质的论文不得作为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简报性质的论文一般要求在3个页面以上,
且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应在3.0及以上。
4.
在尚无影响影子的新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期刊主办单位应为国内外知名学术组织、实验室,且主编应为本领域国内外知名学者,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5.
为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发表在CIGR、ASABE两项国际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可视为1 篇CSCD期刊论文,其他会议论文(包括EI收录的会议论文集)不用于作为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
6.
在中文期刊增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律不得计入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
7.
学校鼓励研究生合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共同第一作者形式发表SCI期刊论文的,期刊影响因子除以并列第一作者人数的数值
≧
2.0
,且各人的贡献在其博士论文中有明确体现的,可采用该成果申请学位;在影响因子低于4.0的期刊上的论文,只认可名列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
8.
学术期刊级别的确定以华中农业大学制定的《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为准。《学术期刊分级名录》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需要制定和调整,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9.
所有提交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均需由导师审查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并签署意见。
第四条 其他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学校标准的基础之上,研究制定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产出的具体要求,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申请人须严格执行。
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过程中所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道德问题,由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