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出修改,在第六章第二节增加了“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2019年12月,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在操作层面对快速办理作细化规定。试行以来,我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根据近几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规定有必要进行修订。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审议、文本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4年3月,省公安厅印发了《广东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推行快速办理。
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节约有限警力、减轻基层负担,以及以“快办快结”挤压案件背后的“人情关系”空间,解决执法办案的顽瘴痼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也新增了快速办理机制。
二、什么是快速办理。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是指公安机关对案情相对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案件,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简化了哪些办案程序。
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进行询问时,可以采用录音录像、自行书写、格式化询问等方式进行;现有证据能够确定违法嫌疑人,不再组织辨认;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等等。
四、如何保证快速办理的案件质量。
一是认真组织办案民警学习快速办理的程序和操作流程,正确把握快速办理案件适用范围,压实办案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依法简化取证方式,证据基本标准不降,避免片面从简,一味求快。二是进一步规范从处警、取证、处罚告知、审批、决定到归档管理一系列操作流程,确保案件办理快速推进,质效并重,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纳入执法考评,综合运用执法巡查、网上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手段,确保案件办理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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