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

(2010年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增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检察机关应当制定、推广和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检察人员执法和工作文明语言,塑造检察队伍良好执法形象。

第三条 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从事相关活动中,应当自觉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第四条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应当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和人文关怀,符合法律监督工作特点和民族、宗教及社会风俗习惯。

第五条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以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为基本载体,同时尊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聋哑人语言以及地方方言。

第六条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包括检察业务和综合工作中涉及的接待、询问、讯问、出庭、宣传和群众工作等执法和工作用语。

第七条 接待用语应当文明、礼貌、亲和、诚恳。做到主动问候,热情周到,细心询问,耐心解释,明确告知权利义务、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和取得答复及处理结果的方式、途径,礼貌送别。

第八条 通讯语言应当使用礼貌称谓,做到准确通报本单位名称和个人身份,认真询问或者说明来电、去电事由,问话和气简洁,答话明确具体,结束通话客气礼貌。

第九条 询问用语,应当明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明确询问事由,笔录送阅或者宣读,应全面细致,告诉联系方式,做到言语得体,态度和蔼。

第十条 讯问用语,应当合法、规范,称谓严肃。应当依法表明身份,明确告知权利义务,讯问案情客观严谨,笔录应当送阅或者宣读。

第十一条 出席法庭用语应当严谨、理性、规范。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尊重法庭、服从审判长主持庭审活动,出示证据,询问证人、质证,讯问被告人时用语规范、文明。尊重辩护人,答辩合法、礼貌、说理。

第十二条 宣传用语应当准确、生动,富有亲和力、感染力、说服力,诠释法律和检察业务规范严谨、周密,发布检察工作、案件或事件信息客观、真实。

第十三条 群众工作用语应当适应群众工作的特点和变化,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态度亲近平和,表达通俗易懂,让群众听得懂、听得进、听得信服。

第十四条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的基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按照其业务工作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制定文明用语基础文本。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当地语言风俗习惯和各岗位、各环节的具体情况,依据基本规范和基础文本,制定具体的文明用语。

第十六条 检察人员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避免和防止因不当用语、不良表达使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 违反文明用语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批评、训诫或者责令公开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检察文明用语推广使用的监督管理,将文明用语规范纳入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列入考核内容,选择适当场所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检察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基本规范

一、接待用语基本规范

您好,请坐。

欢迎您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向检察机关如实反映问题,但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您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结果会向您反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反映的情况属于XX单位管辖。您递交的材料我们会转给他们,您也可以直接向该单位反映。

再见,请慢走。

二、电话通讯用语基本规范

您好,这里是XX人民检察院XX科室,我是XXX。

请问您有什么事?(或说明去电事由)

我说清楚了吗?

请留下联系方式,有需要我们会与您联系。再见。

对不起,您打错了(即使接听错打电话,也要礼貌回复)。

三、询问用语基本规范

XXX,我们是XX检察院工作人员XXX、XXX,今天依法向你调查取证,请给予配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故意作伪证、隐匿罪证或者窝藏、包庇他人,应当负法律责任。

对XX一案(一事),请如实谈谈知道的情况。如果担心安全问题,我们会依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请仔细核对笔录是否与你说的相符,如果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补充或者改正;认为笔录没有错误,请逐页签名按指印或者盖章。

今天先谈到这里。你对今天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向我们提出,也可以向检察院有关部门反映。

这是我们的联系电话,如果有什么情况想补充,或者因调查取证工作遇到困难及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再见。

四、讯问用语基本规范

XXX,我们是XX检察院工作人员XXX、XXX,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

你可以进行有罪的陈述或者无罪的辩解,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有权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你要聘请律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要求我们回避吗?

请仔细核对笔录是否和你说的相符,如果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补充或者改正;认为笔录没有错误,请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按指印或者盖章。

今天讯问就到这里。如果你对讯问工作有什么意见,可以向我们提出,也可以向检察院有关部门反映。

五、出庭用语基本规范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向法庭举证,证实指控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该证据是XX公安局(检察院)于X年X月X日在XX地方收集(或提取),主要证明本案XX事实。该证据见XX卷XX页。

审判长,本案的有关证据已全部出示完毕。以上证据足以证实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依法采纳。

被告人XXX,公诉人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以下问题)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应当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XXX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公诉人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公诉人要求继续发问。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XXX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人要求传唤同案被告人XXX(或证人XXX)到庭对质。

审判长,经当庭对质,被告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请法庭不予采信。

公诉人提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作证。

证人(被害人)XXX,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请你如实回答公诉人的提问。

审判长,证人XXX当庭陈述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证词不一致,且与本案其他证据相互矛盾,不具有客观真实性,请法庭不予采信。

审判长,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的提问方式(或内容)不当(或具有诱导性倾向),请审判长予以制止(或不予采纳)。

审判长,辩护人刚才…,违反法律规定,请法庭予以制止。

请辩护人注意…..,辩护人刚才…,违反法律规定,请正确行使辩护权。

公诉人认真听取了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X点,现分别答辩如下。

审判长,对上一轮答辩的X观点,为了使法庭对此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公诉人特作如下补充发言。

公诉人对本案有关意见均已作出答辩,答辩意见全部发表完毕。

鉴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诉人提请法庭休庭,待相关事实查清后再开庭审理。

六、监所检察用语基本规范

我们是XX人民检察院派驻XX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XXX、XXX,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的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请问你的姓名、年龄,在什么时间、因涉嫌(犯)什么罪被关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在被监管期间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现在向你送达权利义务告知卡。如果监管场所内发生侵犯你合法权益的事情,可以随时向派驻检察官反映。

你在关押期间(被关押前)是否受到过殴打、体罚虐待(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不公正待遇,请你如实讲。对你反映的情况我们负责保密。

你约见我们,有什么情况需要反映,请讲。

今天找你谈话,主要是了解有关情况,你要如实回答。

你对XX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监管执法工作和派驻检察室的监督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通过检察信箱或者约见我们反映。

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调查结果会向你反馈。

请仔细核对谈话笔录是否与你说的相符,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补充或者改正;如果没有错误,请在谈话笔录上逐页签名按指印或者盖章。

[责任编辑: 高旭红]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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