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断代工程可信度有多高?

关于夏商周断代工程 一直存在争议,请问各位知友,该工程的可信度有多高?如果有问题,是在技术方面出了问题,还是在文献解读方面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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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个回答

1.年表不是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全部学术结果,如何评价夏商周断代工程不等于如何评价年表。

2.考古学不是历史学(特别是在史前考古和原史考古范围内),考古学长于把握大的时空坐标下的文化变迁,对微观的历史事实不可能完全掌握,此所谓考古学的局限性。即使是使用高精度测年和天文学方法,在缺乏能将三者相连的可信文献记载的情况下得出的任何数据都不可能是精确的,而文献记载(《古本竹书纪年》、利簋铭文)往往是孤例,所以没有办法证明记载可信,很难得出准确纪年。

3.夏商周断代工程一个卓越的学术贡献是进一步推动了自然科学与考古学及其他科学综合结合的研究方法,使考古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更加紧密。而这种方法已成为后世文化工程和考古学研究的主流。

4.夏商周断代工程硬伤处处,如

@花毛

提到的武王克商年代问题,另外还有报告编写问题和学术道德问题(参李维明:《郑州青铜文化研究》),从考古学的角度讲,报告编写问题是最严重的。

5.一时脑热的学术攻关难以达成令人信服的成果,但不代表这种攻关没有意义且没有成果。比如断代工程结束以后,文化工程执行者充分意识到年代学特别是绝对年代的把握是较为困难的,并且转入以聚落考古为中心的文化动态过程研究中(不知能否标志文化历史研究的破产),而这一转向影响了考古学之后近10年的发展方向。

6.总体来说,断代工程的主要学术目的(提供年代或年代框架)虽有所突破但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功,但在其研究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取得的收获一直在给中国考古学输送营养。

断代工程涉及的学科很多,以下主要从考古学的角度来说

1.关于断代工程的学术定位。

目的就是断代,是将夏商周时期的年代学进一步科学化、量化,制定夏商周这一历史时期有科学依据的年代学年表。基本不涉及对三代经济、政治、社会等复杂问题的研究,研究的技术性较强,涉及概念性、理论性的问题较少。断代工程基本上是历史学取向的研究,考古学在其中处于从属地位,在考古学上主要凭借类型学和地层学的研究成果,而这些方法在90年代以前已经相当成熟,甚至可以说在当时就毫无新意;田野工作相对较少,主要是建立相关考古遗存相对年代序列和分期,为测定绝对年代提供层位和文化属性明确的测年标本。

工程不是为了证实夏的存在,因为其预设就是夏的存在已是共识;可以认为工程的前提有问题,但不能拿这批评工程成果。断代工程也不是为了论证文明起源或中国早期文明史,那是后来探源工程的任务,探源工程所涉及的理论和方法比断代工程复杂得多,主力多是中青年学者,研究周期也长的多,说永无止境也不为过。可以认为断代工程的定位和范式存在时代局限,但用它承担不了的任务去批评它也是没有意义的。

2.断代工程的主要意义和价值是比较大规模的多学科相结合的工作,大量自然科学的技术方法进入了考古学领域,为后来的探源工程的组织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通过过断代工程的机会,中国的碳十四测年技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仪器得到更新,从取样到校正等各个工序都作了系统的研究,在工程结束后测年工作并未停止,而是继续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大量年代学研究成果,整个中国新石器时代年表都有了革命性的变化,而断代工程就是这个革命的开端。即使在今天看来其学术史意义也是不容抹杀的。

具体地说,夏年框架涉及禹州瓦店遗址和偃师二里头遗址,夏商分界和商前期年代框架中涉及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和小双桥遗址,商后期是安阳殷墟遗址,商周分界是丰镐遗址,西周列王年代学研究涉及琉璃河遗址和天马—曲村遗址。如果排除夏商周的标签,相关遗址的C14年代框架的建立还是很有意义的,特别是龙山-二里岗这一段。

3.目前的报告只能是“阶段性成果”。《简本》在出版说明中也明确表示,“它(简本)还不是三代年代学研究的终极目标,而是三代年代研究步入新阶段的标志。“ 但是公众在了解夏商周年表时接受了大量不切实际的宣传,以为这个年表代表了终极结论或者可以和西周以后的年表相提并论,这和工程主持者的说法相去甚远。

年表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当时看就很扎眼。最主要的不是在测年技术或文献解读方面,而是考古学、历史学和自然科学(测年)之间的整合问题。例如,断代工程利用1997年沣西(马王村)发掘的一组有叠压打破关系的单位所提供的系列样品的碳十四测年,作为商周分界界标来确定武王克商的年代范围,林沄《“商—周考古界标”平议》和蒋祖棣《“系列样品”的考古质疑》对此已有所批评。”匿名用户“也对此有详细介绍。我只是试着把原理说得明白一些

工程的逻辑如下。沣西97SCMT1有这样一组层位关系:T1第3层叠压T1第4层,T1第4层叠压H18,从地层学上可以判断其相对早晚。这些单位都出土有陶器,根据以往的建立的陶器编年和序列研究,判断H18属于先周晚期,T1第4层为西周早期,T1第3层为西周中期。工程认为武王克商之年(即商周分界之年)应在H18第一小层和T1第4层最底层所代表的年代范围之间,所以在这组地层中采集系列样品,得到公元前1050-前1010年的结果,并据此把武王克商之年可能的范围从112年(公元前1130-前1018,依据文献得出)缩小到40年,结合琉璃河和天马-曲村的测年结果可以缩小到30年(公元前1050-前1020)。也就是说,把不落在这个年代范围内的一些说法给排除掉了。

林沄认为,这个地层关系得出的测年数据确实有比较和参考价值,但只能作为第二位的旁证,而决不能作为讨论武王克商年代的主证。从丰镐地区考古分期建立的基础来看,先周期和西周初期之间界限存在不明确性,年代上可能有交错,无论如何也无法证明T1第4层的陶器和H18的陶器是以武王克商为年代界限的(即,H18所属的第一期的年代为文王迁丰至武王伐纣之间,T1第4层所属的第二期年代为西周初年武王至成王前期)。(林沄,2004)

(即使按照用考古遗存对应历史事件的逻辑,也不考虑拟合的问题,武王克商之年的范围应涵盖所有西周初和先周样品即公元前1210-前980,而非先周期单位中最晚的样品和西周初期单位中最早的样品之间)

蒋祖棣认为,系列样品的校正之所以比常规样品更”精密“,是把考古学者对地层的划分作为已知信息和限定条件参与排序的结果。但根据考古地层学原理,地层的年代和地层中包含物(即测年用的木炭和炭化粟)的年代并不相同,工程测年所依赖的系列样品间并不存在类似树轮间那样的绝对先后关系,因此系列样品的拟合也是不可靠的。(蒋祖棣,2009)

(如果是用单个校正年代而不是系列校正年代,先周-西周初样品的年代范围应为公元前1130-前930)

总之,工程的参与者把仅有相对意义的考古分期给绝对化了,并可能误导了测年领域的学者(使其相信考古信息),用这样得出来的一个年代范围作为标尺,去评价史家以往的克商年研究,不符合者予以排除,当然是不合适的。如果仅考虑沣西的话,从上引两表来看,按照工程的逻辑得到的武王克商之年的范围仍然跨度很大,不足以将依据文献推算的年代裁决到一个可以容忍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林沄:《“商—周考古界标”平议》,《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5期。

蒋祖棣:《“系列样品”的考古质疑》,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编:《俞伟超先生纪念文集·学术卷》,文物出版社,2009年。

仇士华:《14C测年与中国考古年代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