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一)学位论文须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应具有的学术水平,体现作者的学术创新观点。
(三)学位论文应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
第四条 开题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议由开题报告评审和开题报告会两部分组成。
(一)课题来源与选题依据,着重说明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科学意义与应用前景;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或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确定。
(二)通过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分析,说明选题的学科前沿性、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应用前景与创新性。
(四)选题工作量的估计,研究过程中的技术关键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措施,预计可能达到的水平和取得的成果等。
(五)论文研究计划,应详细给出论文研究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关键时间节点。
博士生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提交导师审阅,经导师把关同意后,提交评审申请。
开题报告评审工作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所抽查的开题报告,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博士生入学总人数的 10% ,其余均由学院负责组织评审。
(一)开题报告会主要检验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可行性、创新性及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开题报告会应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博士生进行口头陈述的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专家提问环节不少于 30 分钟。
(三)开题报告会一般应在校内公开进行,博士生须提前 3 天将开题报告送交公开答辩组全体成员,学校将组织专家督查开题报告会。
(一)开题报告会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开题做出评议,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开题”和“未通过开题”两种。
(二)根据上一年度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或出现“不合格意见论文”数量,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博士生总人数的 5% 增设所在学院开题答辩一次性不通过率。
(三)通过开题的博士生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的下一步研究工作;未通过开题的博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公开答辩意见进行修改,可于 3 个月后再次申请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分流或退学。
(四)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变动时,须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重新开题,最多进行两次开题。
(五)开题评议通过 18 个月以上方可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第十条 中期检查最迟于第 3 学年内完成(直博生应在第 4 学年内完成),特殊情况,在报学院备案后可适当调整时间(最长延期 6 个月)。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开题以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含开题报告会专家意见及修改情况)、已完成内容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目前存在的难点或预期可能遇到的问题、下阶段工作安排等。
(二)博士生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中期检查小组。
(三)检查以答辩形式进行,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小结。根据学位论文选题,说明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等。检查小组对博士生论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给予评价。
(五)博士生若取得 2 项满足毕业要求的学术成果,可以学术报告代替答辩,或博士生在高水平学术会议口头报告可代替答辩,报告内容须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一致,且通过导师、学院审批后可视为通过中期检查。
(六)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博士生,可于 3 个月后再次申请检查,仍未通过者,予以分流或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预答辩是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所有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博士生都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并注明与博士学位论文章节的对应关系。
(一)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同意,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同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二)学院按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对博士生的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
(五)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须提前一周将博士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
(一)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应不少于 40 分钟,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每位博士生的预答辩报告会一般不低于 90 分钟。
(二)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查,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及水平、论文完成质量、学术成果关联度等,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三)预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情况进行评议,并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到会委员 2/3 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预答辩。
(四)预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预答辩记录、评议意见、投票情况、评议结果填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经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一)按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允许申请提前 1 学期或 1 学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按照学位授予要求完成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成绩均为优秀,且开题完成至答辩时间不少于 1 年。
(四)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预答辩前 3 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五)完成导师规定的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且创新性成果突出,原则上须满足所在学院申请提前答辩要求。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学位论文及相关学术成果经导师把关审核同意后,提交学院审查。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预评审。申请提前 1 学期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院组织 3 名专家预评审,申请提前 1 学年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院组织 5 名专家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优秀,提交正式送审。
(四)学位论文正式送审,专家评阅结果均为 A 档,方可进行答辩,否则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按正常学制要求答辩。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是促进学术诚信,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有效实施对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必要环节。
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涉密论文除外)。
(一)博士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承诺书》,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向学院提出检测申请,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二)学院教务主管部门应对博士生预答辩情况、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等内容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其检测申请。
(四)博士生论文相似度检测后均应撰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说明》。
(一)检测结果小于等于 15% 的,可直接或部分修改后送审。
(二)检测结果大于 15% 且小于等于 30% 的,须写出书面修改说明,由导师严格审查后做出送审或修改后复检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是对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的有效方式,是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同行评价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七条 博士生应在预计答辩日期前 3 个月办理学位论文评阅手续。
4. 《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审查表》及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 正常装订纸质版博士学位论文 1 本,须导师、作者在“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中签字;
评阅结果全部返回( 3 份),方可进入后续程序。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做出“ A”“B”“C”“D” 等级评价。
结果 类型 |
三位专家的评价等级 |
处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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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B |
A/B |
A/B |
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论文修改说明(依评阅意见)》,指导教师确认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 |
2 |
C |
A/B |
A/B |
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 1 个月以上,原则上将修改后的论文及修改说明交由原评审给出 C 的专家复审 。 复审成绩为 A 或 B 可进入答辩环节,若仍为 C ,按本表第 3 个结果类型执行,若为 D 按本表第 6 个结果类型执行 。 |
如作者本人和导师对 C 不认可,可提交增加评审专家的申请,学校增送两位新的评审专家,评审成绩均为 A 或 B 可进入答辩环节,若有 C 或 D ,对照本表第 6 个结果类型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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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 |
C |
A/B |
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 3 个月以上,将修改后的论文及修改说明送两位专家评审(优先送原评审给出 C 的专家复审) 。 评审成绩均为 A 或 B 可进入答辩环节,若有 C 或 D ,对照本表第 6 个结果类型执行 。 |
4 |
D |
A/B |
A/B |
应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 5 个月以上,将修改后的论文及修改说明交由原评审给出 D 的专家复审,同时增送一位新的评审专家 。 评审成绩均为 A 或 B 可进入答辩环节,若有 C 或 D ,对照本表第 6 个结果类型执行 。 |
如作者本人和导师认为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增送两位新的评审专家,评审成绩均为 A 或 B 可进入答辩环节,若有 C 或 D ,对照本表第 6 个结果类型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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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 |
C |
C |
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 6 个月以上,将修改后的论文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重新送三位专家复审,成绩重新计算 。 |
6 |
D |
C/D |
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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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 |
D |
D |
予以分流或退学。 |
(二)学校承担首次送审费用,增送及重新送审费用由导师负责;学位论文修改起始时间以当次送审评阅书全部返回的时间开始计算。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名(具有本学科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负责汇总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记录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提问及博士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等工作。
(一)符合答辩要求的博士生,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经导师同意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审核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二)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答辩日期前 3 天以上,将已经填写完毕并经学院审核和有关人员签字的全部答辩审批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发放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答辩公告将会在答辩日前 3 天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公示(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除外)。
(四)若审查批准后的答辩委员会中有委员更换,原则上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答辩秘书应于论文答辩 3 天前将答辩人的博士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应公开进行,每位博士生的答辩会一般以 2 ~ 3 小时为宜,答辩应有详细的原始答辩记录。
(一)答辩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学科、学位论文题目,介绍博士学位申请人简况(学习成绩、简历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1. 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少于 40 分钟);
2. 答辩秘书就博士生对论文评阅意见的答复及论文的修改情况做出说明;
1. 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论文创新性成果是否成立,论文是否根据评阅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论文结构安排是否合理,指出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含 2/3 )同意,且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论文答辩不合格的,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论文时,经无记名投票,当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时,可做出在两年内(但不能超过最长授予学位年限 8 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如无记名投票表决未通过,此次申请无效,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 1 次。答辩通过后,方可再次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应重点讨论学院提出的详审论文,并提出须详审的博士学位论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详审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的博士学位名单须公示 1 个月,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一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将全部学位授予档案材料交至学院教务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博士生须按照校档案馆规定的归档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三条 学院教务主管部门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整理完毕的博士生学位授予材料送交校档案馆存档。
第四十四条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环节按学校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