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例如:2X6=12,
2和6的
积
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3X(-9)=-27,
3和-9都是-27的因数。-27是3和-9的倍数。
一般而言,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都称作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为整数A的倍数,也为整数B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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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除:若
整数
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
余数
为零,称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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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数
﹙
素数
﹚:恰好有两个
正因数
的
自然数
。(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两个因数外,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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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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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是b的因数,且a是
质数
,则称a是b的
质因数
。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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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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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不为零的整数都是0的因数。(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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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最小的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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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最小的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