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湘安监应急〔
2011
〕
6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及应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发展,特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实施、培训、演练等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我市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健全预案数据库,努力提高我市应急预案质量,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应急预案各项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应急预案数据库,全面推进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化,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三、
工作措施
(一)
加强宣传发动、搞好调查摸底
1
、各单位要以“
5
・
12
应急宣传周”和六月份“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大力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加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等工作的认识,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大中型工矿商贸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要深入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实施、培训、演练等工作,并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工作。
3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题培训,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加强指导,提高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二)加强自查自改
1
、本市各级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要求
,
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该预案
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建议,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AQ/T9002-2006
)
》(以下简称《导则》)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实施细则》要求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对未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应急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根据《实施细则》和《导则》等要求重新编制、评审应急预案。
中央及省属在益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同时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中型规模以上企业的应急预案要到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3
、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编制应急预案,
并
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导辖区企业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登记与演练工作。要指定专人及时将备案信息录入国家安监总局“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
(
http://yjzy.chinasafety.gov.cn
)
,
全面完成省安委会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于
2013
年
11
月底在国家安监总局数据库录入率达到
80%
以上的要求,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预案数据库要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达到全面、准确的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
<2013
年益阳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方案
>
的通知》
(
益安发〔
2013
〕
3
号
)
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到事发时能协调一致、从容应对,避免因各自为政打乱战而导致事故扩大。
(三)加强监管执法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要根据《办法》、《实施细则》和《导则
》,
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1
、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查作为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论证)、备案及演练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目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要集中时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凡是未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负的主要责任之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各单位要按相关要求,积极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至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委会已将该项工作成效纳入对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年终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开展预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