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准予行政审批:一、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月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1.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2.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3.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4.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5.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6.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7.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8、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9、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10、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之一:1.非刑事诉讼类的法律援助申请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4)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5)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2.刑事诉讼类的法律援助申请(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或障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4)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是否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
  • 1.对于非刑事诉讼类的法律援助申请:
    本市各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实施法律援助事项所涉义务机关、义务人或者被请求人所在地在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包括事项受理、审核、决定和文书(相关证件)送达。
    2.对于刑事诉讼类的法律援助申请:
    本市各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实施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在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包括事项受理、审核、决定和文书(相关证件)送达。
  • 受理条件 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APPLICATION MATERIALS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网上预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法律援助申请表》(2)《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办理流程 HANDLING PROCEDURES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准予行政审批:一、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月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1.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2.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3.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4.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5.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6.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7.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8、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9、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10、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之一:1.非刑事诉讼类的法律援助申请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4)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5)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2.刑事诉讼类的法律援助申请(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或障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4)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准予行政审批:一、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月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1.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2.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3.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4.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5.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6.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7.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8、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9、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10、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之一:1.非刑事诉讼类的法律援助申请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4)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5)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2.刑事诉讼类的法律援助申请(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或障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4)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审批证件 审批收费 权利义务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3号公告)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