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会昌县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为抓手,聚焦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需要,优化司法所职能,发挥司法所作用,着力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一是聚焦基层源头治理,实现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以县深改委名义出台《会昌县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合法性审查力量、范围、流程、质量以及审查层级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合法性审查职能延伸至乡镇一级,并由司法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确定审查人员力量。乡(镇)长为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第一责任人”,由1名分管法治建设乡(镇)领导、2名专审人员(党政办1名、司法所1名)具体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整合法律顾问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干部、相关领域专家等力量,构建起“1+2+N”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格局。明确审查范围和流程。将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分类制定审查流程。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将全县19个乡镇分为3个片区,由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包片”督促落实乡(镇)合法性审查制度,并通过实地调研指导、常态化交流研讨、举办业务培训班、编印典型案例等,帮助基层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压实审查主体责任。对出现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严肃倒查乡镇合法性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人员责任。今年以来,各司法所共参与审查安全生产、建设许可、经营核准等涉法事项83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仅1件,同比下降83%,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违法行政行为发生。
二是聚焦基层依法行政,提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注重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联合发力,推动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零距离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放得下”,行政执法监督“跟得上”,基层“接得住”。明确职责任务。县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对违法执法行为、执法证件、“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等职能,配合县司法局开展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确保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提升监督能力。编制《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学习目录》,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抽考、举办全县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培训班、组织司法所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等方式,以训促学、以评促优。指导基层司法所主动融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通过“面对面”传帮带,帮助司法所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领。注重结果运用。联合赋权单位对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对“接不住”的执法事项及时作出调整,今年以来,已上收2项执法事项。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开展执法监督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形成专项工作通报,纳入司法所日常绩效考核。
三是聚焦群众法治需求,深化“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
将司法所作为“法治为民”的主阵地,擦亮会昌“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品牌,让“依法找法,帮你想办法;用法靠法,帮你有办法”观念深入人心。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的总要求,大力推行所务管理制度化、工作任务精细化、内外环境优美化、服务群众便捷化“四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达到全县各司法所所均不少于5人(含1名所长、2名司法协理员)。搭建服务载体。高标准打造县乡“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19个乡(镇)及3个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骨干”、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触角”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同时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推进公证、行政复议端口前移,及时就地回应群众法律诉求。化解矛盾纠纷。讲好新时代会昌调解故事,各司法所定期举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落实奖补政策,提升实操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今年以来,全县共调解案件784件,涉案金额达6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