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土木工程,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与航道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
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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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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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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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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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工程管理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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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土建工程
公路工程
道路工程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道路与桥梁工程
公路与桥梁
桥梁与隧道
公路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
市政工程
机场工程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
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
森林采伐与运输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结构工程
岩土工程
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公路项目管理
公路工程管理
城镇建设
道路工程测量
交通规划
建筑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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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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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地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森林工程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农业水利工程
工程造价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测绘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察工程
水务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海洋工程与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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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航道(或整治)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
军港建筑工程
水道与港口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海岸与海洋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察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水工建筑力学
水利水电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工程测量
地质工程
工程力学
工程监理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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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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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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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新
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等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