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农信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总部及分支机构,为满足自身风险管理、资本管理或其他经营发展需求,需对外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二)具有建立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客户为盘活自身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促进企业资产结构调整,需对外转让基于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往来、投资关系以及其他经营行为所产生的非金融不良资产。 二、服务模式 广州资产根据市场原则购买转让方的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通过资产管理、资产重组、并购重组、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及其他专业手段,为金融机构客户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资本管理水平提供服务;为非金融机构客户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供服务。 三、业务产品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农信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总部及分支机构,以及行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二)非金融机构客户 1、目标客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目标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总体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由于暂时流动性问题出现资金周转困难。 3、目标客户及实际控制人诚信记录,不存在未终结或影响业务经营的涉诉案件,不涉及民间借贷等违法违规的事项。 4、目标客户具有稳定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和保障力较强的担保条件。 5、广州资产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五、特色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