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
6066
亿元,同比下降
0.9%
;第二产业投资
89385
亿元,增长
8.5%
;第三产业投资
190446
亿元,增长
1.2%
。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
8.5%
。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
2.0%
,制造业投资增长
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
25.4%
。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
6.8%
。其中,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
24.9%
,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
7.5%
,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
2.8%
,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
0.8%
。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
5.9%
,中部地区投资下降
1.9%
,西部地区投资下降
0.3%
,东北地区投资下降
1.9%
。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3.6%
,港澳台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
3.2%
,外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
2023
年
1
—
7
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
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
,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
50%
,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
2011
〕
86
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
1999
〕
2
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
、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
、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
1
月份数据免报)。
4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10
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6
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3
个省。
5
、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T 4754-2017
)。
6
、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
2022
年
7
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
2023
年
7
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
6066
亿元,同比下降
0.9%
;第二产业投资
89385
亿元,增长
8.5%
;第三产业投资
190446
亿元,增长
1.2%
。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
8.5%
。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
2.0%
,制造业投资增长
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
25.4%
。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
6.8%
。其中,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
24.9%
,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
7.5%
,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
2.8%
,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
0.8%
。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
5.9%
,中部地区投资下降
1.9%
,西部地区投资下降
0.3%
,东北地区投资下降
1.9%
。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3.6%
,港澳台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
3.2%
,外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
2023
年
1
—
7
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
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
,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
50%
,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
2011
〕
86
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
1999
〕
2
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
、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
、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
1
月份数据免报)。
4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10
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6
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3
个省。
5
、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T 4754-2017
)。
6
、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
2022
年
7
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
2023
年
7
月份环比数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