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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根据有关规定,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受理问题线索范围为:

1.对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党组管理的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

2.对综合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

3.按照规定应由驻委纪检监察组受理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对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和其他信访事项;

6.驻委纪检监察组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问题索。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派驻机构或单位职责范围的,驻委纪检监察组不予受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由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监督举报受理范围为:

1.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 省医疗保障局 机关及 局属事业单位 科级及以下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举报

2.对 省医疗保障局 机关及 局属事业单位 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的举报,请向省纪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反映。

3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于各设区市、县 医疗保障部门 党组织、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请向所在市、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控告

4 .对 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批评、建议。

二、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 .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 说明 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举报方式

省纪委监委驻 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五楼 邮编:710006

举报电话:029-63916363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 十二 楼 邮编:710006

举报电话:029-6391 9 3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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