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根据有关规定,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受理问题线索范围为:
1.对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党组管理的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
2.对综合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
3.按照规定应由驻委纪检监察组受理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对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和其他信访事项;
6.驻委纪检监察组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问题索。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派驻机构或单位职责范围的,驻委纪检监察组不予受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由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监督举报受理范围为:
1.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
省医疗保障局
机关及
局属事业单位
科级及以下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举报
;
2.对
省医疗保障局
机关及
局属事业单位
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的举报,请向省纪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反映。
3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于各设区市、县
医疗保障部门
党组织、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请向所在市、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控告
;
4
.对
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批评、建议。
二、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
.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
说明
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举报方式
省纪委监委驻
省
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五楼 邮编:710006
举报电话:029-63916363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
十二
楼 邮编:710006
举报电话:029-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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