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楚雄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为城市高效运行和市民生活便利提供了保障。随着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各类地下管道越来越多,城市道路井盖设施数量庞大,存在分布广泛、规格不一、权属不清、标准化不够、管理不到位等 “井盖问题”,凸显出城市精细化管理不足。为加强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城市道路完好、畅通,保障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第一,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道路地下设施检查井盖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道路、公共场所井盖设施的管理工作。各井盖设施的产权单位为各井盖设施的管护单位,负责做好各自井盖设施的巡视、养护、维修、管理等工作,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属地管理。

第二,建立井盖管理档案。 各权属单位在城市道路设置井盖设施,要及时给管理部门提供井盖的型号、规格、标志、数量等资料,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同时,由政府主导,住建部门牵头,联合各产权单位,对楚雄州现有的城市道路井盖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普查工作,对所有各类井盖进行统一编号规范管理,逐步在井盖上加贴电子标签,在井内壁设置不锈钢等不易磨损材质的铭牌,用钢印注明权属单位、井盖类别、地理位置、设置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于无法确认权属单位的 “无主井”井盖进行托底处置或实行首问责任制,督促各权属管理单位及时维修、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三,标准化设置城市井盖设施。 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在城市道路设置井盖设施,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并与路面保持平顺。要按照《城市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的标准,严格把控井盖质量,同一用途井盖按照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的原则设置,并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检验流程,注重选材、安装、防盗、防跌落等问题。建设单位在道路上设置的检查井盖、雨水井等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管理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水平。 将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为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可靠保障。杜绝不同责任部门随意开挖、反复开挖后,因管理不到位出现 “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建立城市井盖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对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地段井盖进行实时监测。

第五,创新井盖设施管理机制。 制定出台 “楚雄州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建立井盖设施的巡查管理和维修责任制度,实施常规巡查管护。巡视检查人员应每日对所属的井盖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井盖丢失、损坏,应立即采取排除措施,进行补装、更换,并对巡视、养护、维修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查。住建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井盖遗失、损毁致使道路不安全的,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现场树立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现场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要实行限时维修补装制度,责任单位受理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维修补装。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损环、盗卖、收购井盖的现象或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城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凡破坏、盗窃和违法收购井盖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姚县税务局 王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