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于不幸滑倒小腿骨折,送往县人民医院,对县医院的治疗方式,医疗条件医技水平不满意要求转院,骨科的张大夫及梁主任不配合协助办理,一句不可能两句不可能,能治好治坏也是治,就是不给开。 新农合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费用交了,新农合也是让老百姓减少看病花销,提高生活品质,最最起码也应该有最起码的人权,也就是选择权。 我的需求就是让县医院骨科给我开转院证明,同时也给广大病人一个选择的权利,不能为自己单位的效益而侵害病人的人权。 请尽快给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