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代理清算业务是指同业银行客户在我行开立不能用于现金存取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我行通过该往来账户为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代付、代收已经帐户查询等的清算服务,清算的资金必须是跨境贸易往来的结算资金,或相关的头寸资金划拨。我行可以接受同业银行客户通过
SWIFT
渠道或网上银行渠道发来的付款指示进行资金清算。
1.
如果付款指示按标准填写,代理清算系统可以直通处理,提高清算速度。
2.
对每一笔入账和出帐,我行实时提供
MT202
入账通知和
MT900
借记通知,同业银行客户可以尽早的进行相应的帐户处理。
3.
提供日间透支服务和隔夜透支服务,解决同业客户资金临时性周转困难。
4.
可以提供借方倒起息和贷方倒起息服务,满足同业银行客户的紧急需求。
5.
提供网上银行跨境同业代理清算服务,客户可以使用网银实时查询账务的变动情况,或通过网银使用代收代付服务。并使用网银功能强大的授权管理体系。
1.
招商银行总行与同业银行客户签署《代理结算协议》。
2.
客户提供以下开户资料:
A
、在参加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所在国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
B
、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C
、有权签字人签署的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
D
、授权签字样本。
3.
资料由总行同业银行部审核后,出具同业往来账户维护通知书,明确同意开户,并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交开户行处理。
4.
开户行在为境外参加行开立跨境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填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备案表》,连同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复印件、境外参加行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其他开户资料报送人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