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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4月13日起,部办理的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实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2022年1月部发布了《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5部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6部分: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和《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7部分: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等行业标准, 标准文本及证照样式详见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 http://jtst.mot.gov.cn/hb/search/stdHBDetailed?id=b3384aa4cc29f89a96cab63caa234a12 http://jtst.mot.gov.cn/hb/search/stdHBDetailed?id=f07d08531402b5398b264cfa82717dca http://jtst.mot.gov.cn/hb/search/stdHBDetailed?id=f4a8f210107a67bd2d3d79c1d727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