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全市“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号召,市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〇
一
〇
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
新十项措施
印发
通知
(共印
5
份)
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7
日
印发
承办人:黄宏范
核稿:王和浩
审稿:王伟平
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国家
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十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市局党委服务发展
“无障碍、无阻力、无条件”
要求落到实处,坚决践行
“四少四多”服务
理念,致力打造爱民、亲商、廉洁、高效服务型公安机关,特制定
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十项措施
。
一、建立创新型科技园区挂钩联系制度。
建立市局党委成员、各辖市(区)局、分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与
“一核八园”
各专题园区、创新型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定期交流沟通、征询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服务创新型科技园区专门机构。
由市局服务企业办公室(以下简称“服务办”)牵头落实
全市公安机关
服务
“一核八园”
工作,
集中受理、交办园区企业提出的服务事项,并负责跟踪督查办理落实情况。
在常州科教城设立“公安服务中心”,在八个专题园区设立“公安服务站”,专门为
园区企业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放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户标准。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凭市政府相关部门引进人才文件及户籍证明可直接恢复户口登记,其国内配偶、子女、父母可同时在本市落户。对市人社局引进的优秀和紧缺人才,其国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本市落户。对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可先落户后择业,其国内配偶可在本市落户。
四、便捷创新型企业中外人员出入境方式。
为园区企业回国创业人才、外籍人员和重要投资人提供签证、居留许可到期短信提醒服务。开辟园区企业境外人员居留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设立境外人员居留证件专办员,除必须面见申请人的情形外,可由专办员代办境外人员居留证件。
五、拓宽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服务项目。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设立“一号窗口”,专门为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提供户口迁移、临时居民身份证、公章刻制备案、外国人居留、驾驶证审验等五类事项快速办理服务。为持有
“海创卡”
的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及其家属提供优先服务、重点服务、定制服务;对不属于公安窗口办理的事项,主动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六、优化创新型科技园区消防安全服务。
对
园区
重点建设项目,主动会同
建设、规划、人防办等部门联审联办,压缩
50%
以上工作日提前办结。实行消防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受理,提供各类消防行政许可申请表格、资料下载,接收申请人网上项目申报;符合要求的简单项目实施当场办结。
七、优化
创新型科技园区
法律保障服务。
协调工会、社保、医疗、保险、司法等相关部门,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对侵犯园区企业权益、利益的案件,主动做好与检察、法院的沟通协调,全力保障园区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园区企业对公安部门保存的案卷材料、法律文书有调阅、复印等需求的,可直接调阅或使用。
八、优化
创新型科技园区快速交通服务。
与园区企业建立交通安全挂钩服务制度,提供上门办理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预约服务,对大型设备运输等提供交通安全帮助。
九、优化创新型科技园区安全防范服务。
对涉及园区企业的各类案件,集中警力快侦快破;定期开展治安整治,保障园区企业及周边治安稳定。在园区重点企业设立警务室,组织单位内部护卫力量开展联巡联防,提高人防、技防、物防“三防”水平。为园区企业提供防诈骗、防商业秘密泄露侵害、防职务犯罪等法律培训,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发生。
十、严格创新型科技园区公安服务纪律。
严格
执行涉企检查报备、涉企项目联检和检查情况抄告制、转递制,
对同一园区企业的同一项目检查每年至多一次,
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干扰。
对园区企业违规处罚实行
“教育为先、初犯小罚、恶劣重罚”,实施“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建议”
制度
,为园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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