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具体内容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其具体内容为: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处理:(一)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二)允许被执行人出境的;(三)拒不停止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权属变更登记、规划审批等手续的;(四)以需要内部请示、内部审批,有内部规定等为由拖延办理的。
依职权启动。执行程序中,如果执行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并应当附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经查证属实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对拘留决定不服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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