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是世居我国东北部地区的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只有一千余人,近几十年人口增长较快,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人口为8196人。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北部的呼玛、逊克、爱辉、嘉荫等县。黑龙江省有鄂伦春族3871人,占鄂伦春族总人口的47%;内蒙古自治区有3573人,占44%。
鄂伦春族世代生活的大小兴安岭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北部。西为大兴安岭,北为伊勒呼里山,东为小兴安岭。大兴安岭平均宽约200~300公里,海拔1000~1400米左右,面积为8.6万多平方公里,西麓山体浑圆,呈高原状,逐渐过渡到呼伦贝尔高原,东麓陡峭,急剧过渡到松嫩平原,这里的河流湍急,绰尔河、格尼河、诺敏河、毕拉河、奎勒河、甘河、多布库尔河、那都里河、南瓮河,由西向东南流汇嫩江。北部是伊勒呼里山,盘古河、呼玛河从山北流出汇入黑龙江。宽阔的冲积盆地遍布于峡谷之间,土地肥沃,宜农宜牧。小兴安岭山势平缓,海拔500~1000米,面积约7.8万平方公里,300~500米高的丘陵和洪积台地遍布其间,东麓的逊河、沾河、库尔滨河、嘉荫河流汇黑龙江。
大小兴安岭地区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大兴安岭冬季漫长而酷寒,最低温度可达零下40~50℃,无霜期仅100天左右。小兴安岭平均气温比大兴安岭高10 ℃左右,无霜期110天左右。大小兴安岭全年平均降水量约为700毫米,以7、8月最多。全区降雪期约有7—8个月,积雪期在200—220天,但降雪日数只有46—87天。降雪集中于11月份和第二年的2、3月份,最大积雪深度30—50厘米。
大小兴安岭资源丰富,覆盖着广阔的原始森林,素有林海之称。针叶林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红松、鱼鳞松、杉松、冷松、黄花松;阔叶林有白桦、黑桦、柞树、白杨、榆树等。灌木和乔木遍及山岭。大小兴安岭极富野菜、野果和块根药材类植物资源。野菜有山芹菜、山韭菜、旱葱、山葱、柳蒿芽、黄花菜、蕨菜等;野果有山葡萄、山梨、山丁子、稠李子、红豆、都柿、越橘、草莓、榛子、松籽、山核桃等;可食菌类有黑木耳、猴头、蘑菇等;药材有人参、黄芪、五味子、知母、刺五加等。这里还栖息着50多种珍禽异兽。兽类有马鹿、驼鹿(犴达犴)、狍子、野猪、黑熊、棕熊、东北虎、猞猁、狼、狐狸、貉子、獾子、水獭、獐子、黄鼬、灰鼠、野兔等;飞禽有树鸡(野鸡)、榛鸡(飞龙)、天鹅、大雁、野鸭、鹤、鹞鹰、猫头鹰及各类山雀等。
纵横交错、密如蛛网的江河湖泊盛产各种鱼类,包括重达数百、数千斤的鳇鱼、鲟鱼,以及大马哈鱼(鲑鱼)、鲤鱼、白鱼、鲫鱼、哲罗鱼、雅罗鱼、细鳞鱼、花翅鱼、鳌花鱼(鳜鱼)、狗鱼、鲶鱼、草根鱼、柳根鱼等。
辽阔美丽的土地和丰富的资源为鄂伦春族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动力。
二、历史沿革
鄂伦春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关于其族源,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室韦说,二是肃慎说。目前学界多倾向于前者。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分布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以精奇里江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历史上这里主要是钵室韦人和深末怛室韦人的活动区域,因此,隋朝时的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应是鄂伦春族先民的主要来源,北室韦亦有可能参与了族体形成过程。唐朝时室韦发展为20余部,唐设室韦都督府加以管辖。据文献记载,其中的婆莴和落俎部分布于今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辽朝的室韦部在今嫩江上游以北及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辽设室韦国王府,圣宗时又设室韦节度使,隶西北路招讨司,对这一带的室韦人等进行管辖。金朝的火鲁火疃谋克管辖外兴安岭以南地区。元朝时,鄂伦春人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极为广阔,在辽阳行省的管辖之中。明朝时黑龙江以北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也就是鄂伦春人。明朝于永乐七年(1409年),设置了奴儿干都司,“北山野人”在其管辖范围,明弘治年间始归辽东都司管辖。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清崇德五年(1640年),“俄尔吞”曾作为鄂伦春族的族称出现于文献中。同年,将“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佐领),鄂伦春人为索伦部中的一部分。康熙八年(1669年),在宁古塔将军之下设布特哈(打牲部落)八旗,管理分布在黑龙江上、中游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从原来统辖吉林、黑龙江的宁古塔将军析出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将军之下设八城,分设副都统、总管等官员管辖。对于鄂伦春族的管理,将其分为“摩凌阿鄂伦春”(骑马的鄂伦春人)和“雅发罕鄂伦春”(步行的鄂伦春人)两部分。被编入布特哈(打牲)八旗“充官兵者”,称作“摩凌阿鄂伦春”,没有编入布特哈八旗,“戈猎山薮仅供纳貂役者”,称作“雅发罕鄂伦春”。后者分设五路八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一人,每年派名为“谙达”的人到当地去征收貂皮。
十七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沙俄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劫掠,迫使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两岸的鄂伦春族南迁到大、小兴安岭地区。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鄂伦春族南迁以前,原来居住在黑龙江上游的埃文基人(鄂伦春和鄂温克人)以牧养驯鹿为主,兼事渔猎和采集。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
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比如,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鄂伦春是一个热爱和平的民族,同时又是一个极具反抗精神、骁勇善战的民族。鄂伦春族在反抗外敌侵略、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分裂斗争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17世纪中叶,沙俄侵犯我国黑龙江流域。康熙四年(1665年),沙俄侵占了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城,烧杀抢掠当地居民。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在清军第二次收复雅克萨城的战役中,有565名鄂伦春族士兵参战,对雅克萨之战的胜利做出了贡献。雍正十年(1732年),清政府抽调鄂伦春族兵259名,连同达斡尔等族兵共3000人编为八旗,在呼伦贝尔的济拉嘛泰河口设城驻防,巡逻边境,保卫边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入侵,将我江东64屯各族人民赶至江边射杀。库玛尔路协领寿廉带领鄂伦春族马队官兵500人痛击了入侵者。
康熙末年至乾隆年间,准噶尔贵族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和阿睦尔撒纳等人在沙俄的策动下先后发动武装叛乱。在平定准噶尔分裂势力的战争中,鄂伦春族官兵做出了贡献。乾嘉年间“摩凌阿”(骑马)鄂伦春族阿穆勒塔,是一位维护国家统一和独立的英雄人物,他英勇善战,屡建奇功。在收复台湾和抗击廓尔喀侵略军的战争中立有大功,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成为历史上职位最高的鄂伦春族军事指挥官。
鄂伦春族对于国内统治者的压迫和奸商的欺压也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在每年的“楚勒罕”集会上,鄂伦春人除了贡纳貂皮,得到一些布匹、银两的赏赐外,余下的貂皮和细毛皮张可以出售,换取生产生活用品。对于散处山野的“雅发罕(徒步)鄂伦春”,布特哈总管衙门设5名官员分别管理,3年一换,称作“谙达”,每年都在固定的地点向鄂伦春人征貂并予赏赐。后来,“谙达”私带物品与鄂伦春人交换,甚至于发展达斡尔、汉族“谙达”与鄂伦春族进行极不公平的交换,近于明抢暗夺,“所捕貂皮,辄为谙达诸人以微物易去,肆意欺凌,不啻奴畜” 。光绪年间,库玛尔路骁骑校烈钦泰聚集各路鄂伦春族,反抗“谙达”的残暴剥削和压迫,要求裁撤布特哈总管衙门。烈钦泰等人的反抗斗争获得了成效,导致清廷撤销布特哈总管衙门,设兴安城总管衙门。官方“谙达”制被废除。私人谙达和私商乘机取而代之。鄂伦春人与谙达进行的是一种包干式的物物交易。鄂伦春人把所获猎品,除自己所用部分外,其余全部交给谙达,由谙达提供弹药、粮食、布匹等基本生活、生产用品。因此,对于鄂伦春族来说,并不是从交换中获得利润,而仅仅是为了维持生存和生活的循环和平衡。奸商对鄂伦春族盘剥甚于官私“谙达”,他们不仅利用灌酒等卑劣手法欺骗鄂伦春族,而且利用鄂伦春人商品意识不强的弱点,使鄂伦春人反而欠下奸商债务,然后敲诈勒索,霸妻抢女,终于爆发了1924年刚通领导下的反奸商斗争。在日伪统治时期,禁止鄂伦春族出售猎品,全部交给“满洲畜产品株式会社”,仅向鄂伦春人提供一份粮食、布匹和子弹,难以维持生计,鄂伦春人身体素质急剧下降,各种疾病蔓延,人口大量死亡。
“九·一八”事变爆发以后,日本侵略者为了镇压鄂伦春族人民的反抗,强化了统治。1938年,日本关东军制定了《指导纲要方案》,对鄂伦春族采取暂时利用、最终消灭的“指导方针”。鄂伦春族并未屈服于日本侵略者的野蛮统治,开展了自发的抗日斗争,纷纷支援和参加抗日联军。在抗日联军三、六、九、十一路军中,均有鄂伦春族参加。其中,第六军约有40多名鄂伦春族战士。在抗联队伍中,有许多传奇式的鄂伦春族英雄人物。抗联第六军的黄毛(绰号)在狩猎过程中练就了一手好枪法,是位神枪手。1936年8月,他与另两位战士在汤旺河阻击五六百名日伪军。他百发百中,仅1人就击毙敌人四五十个,敌军惊恐万分,直至1938年未敢进犯汤旺河。另一位鄂伦春族抗联战士元宝负责赵尚志的安全工作。1937年冬,在赵尚志领导的一次战役中,他一人击毙日军数十人。抗日烈士李宝格列和李桂夏布是父子,他们的抗日事迹陈列于哈尔滨市东北烈士纪念馆。鄂伦春族群众积极为抗日联军带路、送信、运送粮食和物资、掩护抗联战士,帮助抗联侦察敌情、配合抗联攻打敌人据点,不少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十七世纪中叶鄂伦春族南迁至黑龙江以南后,严格意义的父系氏族社会已不存在,但仍存有痕迹。鄂伦春人的父系氏族称“穆昆”,氏族长“穆昆达”由民主选举产生,条件是办事公正、有威望、人品好和辈份较高的人充当,氏族内的一切事务由“穆昆达”主持。氏族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三种情况可以召开氏族大会:一是选举氏族长;二是续族谱、排辈份;三是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氏族大会还会对违反习惯法的人进行处罚。
鄂伦春人南迁以后,其父系家庭公社“乌力楞”已处于向游猎公社过渡阶段,绝大多数“乌力楞”处于地域性的游猎公社阶段。“乌力楞”为通古斯语,意为“子孙们”。“乌力楞”由同一父系的若干代子孙的各个小家庭组成,是鄂伦春族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乌力楞”内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猎品按户平均分配。“乌力楞”的首领是“塔坦达”,由民主选举生产。“塔坦达”是公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塔坦达”没有特权,同其他成员一样劳动。
清朝,由于铁器、枪支、马匹的使用,生产力提高较快,交换促进了发展,出现了私有财产。加上周围其它民族的影响,鄂伦春族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逐渐从家族公社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乌力楞”也就逐渐由血缘组织发展成为地缘组织。这时,每个小家庭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任何一个“乌力楞”。
家族公社的解体,标志着鄂伦春族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结束。到解放时,鄂伦春族已进入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发展阶段。“乌力楞”村社已成为鄂伦春族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生产组织,但仍然存在有家族公社的遗迹。
光绪八年(1882年),鄂伦春人被欺压过重,引起强烈反抗,黑龙江将军文绪奏请撤销布特哈总管衙门,建立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鄂伦春族。光绪十年(1884年),兴安城总管衙门建成。兴安城总管衙门设副都衔总管1名,副总管10名,其中,鄂伦春族副总管8名。下设库玛尔路有3佐;阿里路有1佐;多布库尔路有1佐;托河路有1佐;毕拉尔路有2佐。光绪十九年,因实效不大,依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的奏请,裁撤了兴安城总管衙门,而改由黑龙江、墨尔根、呼伦贝尔三城副都统管辖,其中,黑龙江城副都统管辖库玛尔路4旗8佐和毕拉尔路2旗4佐;墨尔根城副都统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1旗2佐;呼伦贝尔城副都统管辖托河路1旗2佐。副都统和协领为满族人,佐领均为鄂伦春人。佐领除定期向协领报告情况外,拥有佐内的军事、行政、司法、治安等权力,独揽佐内鄂伦春族的生杀予夺之权。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瑗珲兵备道和呼伦贝尔兵备道,分管库玛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鄂伦春族,毕拉尔路归兴东道管辖。
进入民国后,黑龙江改设行省,分设县制,但鄂伦春族的管理机构没有合并到县制中,路、旗、佐同县并存,不受县领导。为了加强边防,民国12年(1923年),在鄂伦春族中设“保卫团”,民国14年(1925年)改为“山林游击队”。
军阀统治时期,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四路十六佐的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动。管辖系统上略作改变,其中三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管辖,一路划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统治者为了便于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统治,强制实行过“弃猎归农”政策,使他们定居下来,以便于统治和抽壮丁。还把青壮年强编为“山林游击队”,后来改编为“保卫团”作为他们驱使的工具。但在几年之后,大部分人又弃农归猎。仅有少数上层官员在统治者的鼓励和扶植下,雇用鄂伦春、汉、满、达斡尔等族的雇工,大量开荒种地,使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几家占有百余垧土地的大地主。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托河路置于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各路协领公署虽未撤销,但已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和内蒙划分为14个省,伪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伪兴安东省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伪兴安北省管辖托河路。同年7月废除八旗制,名义上仍保留路、佐制度,但协领和佐领已为傀儡,日本特务机关派到各地的“指导官”实际统治鄂伦春族。在日伪统治时期,对鄂伦春族采取了民族隔离政策,与其他民族悠久的联系被割断。
“安嘎”是鄂伦春人“乌力楞”为单位的狩猎组织的补充形式。氏族集体狩猎甚至氏族之间联合狩猎是最古老的一种狩猎组织,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这种狩猎组织是必然存在过的。而以“乌力楞”为单位的狩猎组织是鄂伦春人古老的狩猎形式,直至新中国建立前夕仍然保存着其残留形式。“安嘎”(aana)是由数人组成的一种临时性的狩猎组织,多半由亲戚、朋友组成。很显然,这样的生产组织只能在游猎公社阶段存在。“安嘎”组成后,要民主推选出一位赋有狩猎经验和威望的年长者为“塔坦达”。“塔坦”是火坑之意,“塔坦达”原来指的就是火堆的守护者,即家族长。所以“安嘎”是从父系家庭公社集体狩猎过渡来的。“塔坦达”负责“安嘎”的生产和猎产品的分配。还要选一位“乌纠鲁达”并安排一人当“吐阿钦”。“乌纠鲁达”是“塔坦达”的助手,负责“安嘎”的日常生活。妇女不随猎时,选一位年轻而狩猎技术差的人当“吐阿钦”,负责做饭、管理马匹等杂务,但他并不受到歧视。过去个人狩猎是集体狩猎的一种补充形式,猎产品是公有的。但是随着父系家庭公社向游猎公社的演变,马匹和步枪的使用,个人单独狩猎并且据有狩猎产品就成为一种趋势。以“安嘎”为单位的集体狩猎与个人单独狩猎并存很长的时间。由于狩猎的特殊性,直至新中国成立初,个人单独狩猎并不是狩猎的主要形式。
三、风俗习惯
鄂伦春族的先民一直在莽莽林海中过着游猎生活,其传统文化与游猎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狩猎的主要工具是弓箭、扎枪、驯鹿和猎犬,迁到黑龙江以南以后,猎马取代驯鹿。18世纪中叶,鄂伦春人已经开始使用火枪,但并未马上废弃弓箭,弓箭与火枪并用。鄂伦春人最早使用的是火绳枪、火镰枪和炮子枪等三种火枪。从19世纪末开始,陆续使用过各种步枪。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鄂伦春人南迁后逐渐淘汰了驯鹿,改用猎马。在长期的野外饲养和狩猎训练的基础上,鄂伦春人培育了体型矮小、行动敏捷,速度、耐力俱佳而又善于在深山密林中穿行奔跑的鄂伦春马,成为狩猎的得力助手和运载工具。除此之外,鄂伦春猎人还使用地箭、猎刀、铁夹、桦皮船、滑雪板等作为狩猎工具。
鄂伦春人有4个狩猎期:2-3月份是鹿胎期;6-7月份是鹿茸、犴茸期;9月至落雪前是鹿尾期;落雪后的冬季是打皮子期或打肉期。这些时段统称为“红围期”,即狩猎的黄金期。
狍子、马鹿、驼鹿、梅花鹿、獐子、野猪等食草动物是猎人们经常猎取的对象,也是他们过去衣食所需的主要来源。食肉类的虎、熊、豹等猛兽,细毛类的貂、猞猁、水獭、灰鼠、貉、黄鼬、野兔、赤狐等,飞禽类的野鸡、树鸡、飞龙、天鹅、大雁、野鸭等,均是鄂伦春猎人的猎取对象。
历史上的鄂伦春人是足智多谋的猎手,在长期的狩猎生活中,总结出许多猎取动物的方法,最常使用的狩猎方法有寻觅法、跟踪法、瞭望法、堵截法、蹲守碱场法、蹲伏泡泽法、掏洞法、诱叫法、遛河法、窖鹿法等。
鄂伦春人在狩猎的间歇捕鱼。春天,鱼群从黑龙江逆流而上,进入大小支流,鄂伦春人用网和叉捕捉哲罗、细鳞等大鱼;夏季是垂钓的最好季节;秋天,各种鱼类顺流游回大河大江过冬,是挡梁子的最好季节,既可以捕到下水的鱼,也可以捕到上水的大马哈鱼;冬季,在冰面上搭盖窝棚凿冰洞叉鱼,也可在冰洞下穿网捕鱼。
鄂伦春妇女在春、夏、秋三季进行采集生产。春季采集野菜,秋季采、挖野果和块根植物等,而夏季主要采集蘑菇、木耳等菌类植物。夏季也是捡拾鸟蛋的季节。
历史上,鄂伦春人的房屋主要有“斜仁柱”、产房、土窖子、木刻楞房、桦皮棚(林盘)、布棚(麦汗)、高脚仓库(奥伦)等。“斜仁柱”是鄂伦春族游猎时最主要的住房,呈圆锥形。骨架用长若干米的主杆、带杈的树干和20多根“斜仁”(树干)搭成,其覆盖物有冬季用的狍皮围子,需用60余张狍皮缝制,也用桦树皮、芦苇帘和布围子。“斜仁柱”正对门的铺位叫“玛路”,是供神的地方,只许男性客人和男主人坐卧。儿子、儿媳住左侧铺位,父母住右侧铺位。中间有火塘,上吊一铁锅,也有用三角架支锅的。“奥伦”是一种搭盖在森林中的高脚仓房,存放暂时不用的衣着、肉干、干菜、粮食等。
鄂伦春人传统的交通工具主要有驯鹿、马、桦皮船、兽皮船、木筏、滑雪板和雪橇等。驯鹿是在南迁以前普遍使用的,南迁以后逐步被马所代替。鄂伦春人使用过以马皮、犴皮或鹿皮为底的船。
过去,鄂伦春人的饮食以兽肉为主,鱼、野菜为辅,后来传入了米面。鄂伦春人喜欢食用狍子、鹿、犴、野猪、熊肉,同时也食用小动物和飞禽肉。做法主要有煮手把肉、烤肉、烧肉、炖肉汤、晒肉干、杂花菜、灌血清、骨髓油、生狍肝和腰子等。米面食主要有面片、油面片、烙面饼、烧面、面汤、油炒面、肉粥、稠李子粥、黏饭等。鄂伦春语称油面片为“图胡烈”,将擀好的面一片片揪进滚开的白水里,捞出后拌熟肉片、食盐、野韭菜花等佐料,倒入加热的野猪油或熊油,拌匀后食用。稠李子粥是鄂伦春族一种特殊的吃法,将稠李子放入粥中煮,爆开呈粉红色即可食用,色艳味美。
鄂伦春族喜喝五味子汤和桦树汁。每年春季的五六月份,在桦树根部砍一个小口,桦树汁便会涌出,清澈透明,甘甜可口。鄂伦春人还喝一种称作“弟尔古色”的桦树浆,将桦树的外皮剥掉,用猎刀在树干上轻轻刮下乳白色的粘稠状树液,其味甘甜清爽。
过去,鄂伦春人穿的衣服主要是用狍皮缝制的,也用鹿皮和小犴皮。男皮袍有长袍和短袍两种。男皮袍的襟边、袖口均镶有黑色薄皮云字边,为了便于骑马,前后左右开衩。短皮袍在狩猎时穿用。女皮袍的样式与男皮袍大致相同,但前后不开衩,襟边、袖口等处镶有精美的薄皮云字边,前襟、袖口、双肩等处均绣有各种纹饰。老年人穿的皮袍,只镶边不绣花,着色较淡。皮袍的钮扣过去用兽骨或硬木做成,后来也用铜钮扣。过去腰带用鹿犴皮制作,后来年轻妇女多扎黄、紫、蓝色的布腰带,而老年妇女一般扎素色的腰带。传统的皮裤较短,只及膝,还需穿套裤,用狍皮或鹿皮制作,上边钉的皮绳系在裤腰带上,下面钉的皮绳系在鞋靿上。妇女穿的皮裤裤腰两侧开衩,裤腿及裤口处均镶有各种云字纹饰。
到了近代,各种布匹、绸缎传入鄂伦春地区,夏季男女都穿一种叫“查姆查”的布长衫。男人还穿马褂、坎肩和布小褂。冬季,男人戴一种用完整的狍头皮缝制的帽子,保留狍耳、眼、鼻,有的甚至将两个角保留下来。妇女们戴猞猁皮帽子,或吊有皮毛、绣有纹饰的毡帽。夏季,男人戴一种用布做的尖顶的“巴里”帽。女人夏季戴一种叫“奇哈布屯”的头饰。冬季穿的鞋有用狍腿皮做靿、狍脖子皮做靿底的半高皮靴。手套有“考胡路”、“瓦日格”和 “沙日巴黑” 3种,都是用狍皮制作的。
鄂伦春族用狍皮缝制一种叫“纳纳乌拉”的皮被。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另一种是用冬季猎到的狍皮缝制的睡袋,做双人睡袋需用8张袍皮,单人用6张狍皮。在野外狩猎时,猎人在冰天雪地里就宿于这种睡袋中。褥子有狍腿皮、狍皮、熊皮3种。
鄂伦春人传统手工业有桦皮制品、制革、皮制品、毛织品、木制品、骨制品、铁制品、铅制品等。鄂伦春人在每年的6-7月剥取桦树皮,经加工后可以制作种类繁多的器物,从日常生活用的碗、盆、桶、箱、篓、帽盒、针线盒、烟盒,到生产用的“古约文”(拾果具)、桦皮船、狍哨以及覆盖“斜仁柱”的“铁克沙”。桦树皮制品适应了鄂伦春人游猎生活的特点。鄂伦春人的皮制品大多用狍皮,其次为鹿、犴皮,其他兽皮则较少。
鄂伦春族的刺绣有直绣和缝绣两种。直绣是在衣物上用线绣成相应的图案;而缝绣是把兽皮、布剪成各种图案,缝合在衣服和鞋帽上。刺绣的图案主要有团花、几何纹、波浪纹、独立花纹、角隅纹和萨满服上的树木、动物、人物等。
剪皮是鄂伦春族妇女创造的一种十分独特的艺术形式。它利用桦树皮和兽皮剪制成人物、动物等形象,作为儿童的玩具;为了使皮袍、帽子、口袋、手套的口沿、四角美观、耐用,还剪制一些图案,用狍筋、鹿筋线缝上,成为一种艺术装饰品。神话故事、人物形象、动物形象、装饰图案等是剪皮艺术的题材。剪皮艺术反映了鄂伦春族在游猎生活中形成的审美观和对美的追求。
鄂伦春人还用马鬃、马尾、犴毛、熊毛等编织生活用品。
鄂伦春人的装饰品有耳环、项饰、手镯、顶针、贝饰、香包、耳套、雪镜等。男人戴过用兽骨和铜铁制作的指环,开始时仅为拉弓射箭。雪镜有用马尾编织的和用桦树包子制作的两种。有一种顶针是用犴骨琢制的。香包通常用狍皮缝制,呈蝙蝠形、苹果形,两面绣花,是少女的饰物。
雕刻是鄂伦春族手工加工的一部分,也用于宗教用品,分浮雕和圆雕两种。浮雕主要雕刻在桦树皮器皿上,也包括刀鞘、马鞍、鹿哨、木盒上的雕刻。圆雕是用猎刀对木料、松树皮、兽骨等进行的立体雕刻,十分精致。雕刻的纹样主要有云纹、回纹、几何纹、波浪纹、环带纹、十字纹、团花等,花样主要有“奎叶格音”花、“珠勒都很”花、“南绰罗”花等。
鄂伦春族的节庆主要有篝火节、春节和抹黑节。鄂伦春语称篝火节为“古伦木沓”,祭祀火神之意,在每年的6月初举行。春节是鄂伦春族重要的节日。过去,除夕夜各家各户在住房前燃起篝火。年夜饭前,老人把各种神龛打开,摆放在屋内的“玛路”上,或到房后挂有神龛的地方,摆上酒肉,燃香上供,全家人依次向神偶磕头,祈求神灵保佑。在房门前或村屯道口为亡灵烧纸磕头后,全家人在一起吃团圆饭。初一早晨,全家人还要向东或南给“白纳恰”神(山神)磕头,祈求多赐猎物,尔后要相互拜年。正月十六过抹黑节,相互往脸上抹锅底灰,以驱赶鬼邪。现在更多含有游戏、喜庆之寓意。受周围民族的影响,现在也过端午节、中秋节、新年等。
鄂伦春是一个讲唱文学十分发达的民族,包括传说、故事、神话、谚语、谜语、歌谣、笑话、歇后语等。长篇讲唱文学“摩苏昆”是鄂伦春族民间文学的珍品。“摩苏昆”以说唱结合的形式,讲唱“莫日根”的英雄故事和苦难的身世,可以讲唱数天或数十天。“摩苏昆”的语言流畅、押韵、精练、朴实,曲调起伏变化不大,非常悦耳动听,带有浓郁的民族传统韵味。
鄂伦春族的音乐以“赞达温”山歌曲调为主,高亢清透,伴有延长音和颤音,优美动听。“赞达温”的歌词即兴添加,语言朴实,感情浓烈。仅有的一种乐器是叫“彭努哈”或“卡木斯堪”的口弦琴,音量虽微弱,但能吹奏出各种曲调。
鄂伦春族的舞蹈分仪式舞、娱乐舞、宗教舞三大类,共同特点是边歌边舞。动作由慢到快,动作激烈至高潮时结束。代表性舞蹈有“依和讷嫩”、“依哈嫩”、黑熊搏斗舞等。“依和讷嫩”是三年一次的氏族大会上进行的全族性舞蹈,十几人为一组,一人居中央,其余人手拉手围成圈儿跳。过去一个氏族集中起来传家谱和族谱时跳这种舞。流传于鄂伦春自治旗三人表演的黑熊搏斗舞,模仿黑熊搏斗嬉戏的内容,极富鄂伦春族传统文化的特色。表演时互相吼出“哈莫”、“哈莫”的声音,先由两人表演搏斗,最后第三者上来劝解。
鄂伦春人传统的婚姻由父母包办,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制,还实行间接的交错从表婚,经过求婚、认亲、过彩礼和结婚等过程,彩礼以马匹为主。严禁氏族内婚或性行为。男女婚姻多由男方托媒人求婚,一般求三次才成,第三次尤为关键。求成后,商定认亲、过彩礼的日期。在认亲的日子,男方要留在女方家,时间20天至1个月不等。女方要给未来的新郎换上用黑皮子镶边的新衣服和红布坎肩(背面和肩头绣有云纹),未来的新娘要把头发梳成两个辫子缠在头上,这是订婚的标志。在结婚那天,新郎和伙伴们以赛马的形式进入女方住地,经过一系列的仪式后,新郎当晚住在新娘家。第二天新娘被接到新郎住地。新郎的帽子上带貂尾和4个绣花飘带,新娘头上戴着饰品,男女都佩带猎刀,新娘在拜天地时头上蒙着花布。现在的婚姻形式与汉族基本相同。
鄂伦春人的葬式主要有风葬(也称树葬)、土葬和火葬,也实行过先树葬后土葬的二次葬。患急病的青年人和孕妇用火葬。人死后,穿好衣服头北脚南置于原来居住的“斜仁柱”内,用纸(过去还曾用桦树皮、兽皮等)蒙脸,其意是灵魂贴着纸尽快到阎罗王处。举行一系列的吊丧仪式后才能出殡。出殡前选一个有山有水的山坡下为墓地。出殡时由亲属和好友抬着棺材护送。如果死者的子女较多,出殡时请萨满送魂,以阻止死者灵魂危及子女。由死者家人扎一个草人,在草人上系很多线,子女各牵一条线,由萨满祈祷,最后萨满用神棒把线打断,将草人扔出,就认为死者的灵魂远去了。鄂伦春人有用死者坐骑殉葬的习俗,也可以将死者的衣物、马具驮于马上,绕葬地几圈以示殉马。鄂伦春人还要举行隆重的周年祭。
鄂伦春人的礼仪是以敬老为中心的。主要礼节有屈膝请安和磕头两种。晚辈人见到长辈要用请安礼,平辈人见面也要互致请安礼问候。磕头礼在祈神祭祖、婚丧、节庆等庄重场合施行。鄂伦春人非常尊敬老人和长辈。晚辈人在长辈面前要毕恭毕敬,长幼有序,行为得体。出远门前和回来后都要向长辈请安。出门或狩猎中遇到长辈,在相距很远的地方下马,步行迎上去请安,待长辈人过去后才能骑马行路。鄂伦春人热情好客,以诚待人,招待必尽诚意。天晚则留客人住宿。鄂伦春族男女有别,男客人不能坐儿媳妇和姑娘的铺位,女客人也不能坐男人的铺位。鄂伦春人各个家庭间有互相拜访的礼节。
“刻耶处”、“班吉”、“撒布卡”、“嘎拉哈”、赛马、射箭、射击、摔跤、拉杠、游泳、攀绳、爬杆、滑雪、滑冰、打秋千、扔石头、扳腕、拉钩等是鄂伦春人的传统游戏和体育项目。“刻耶处”是用木头制作的一种将牌,共120块,过去十分盛行。“班吉”是鄂伦春族的一种围棋,由棋盘和棋子组成,共37枚棋子。
鄂伦春族的禁忌主要有生产禁忌、妇女禁忌、生活禁忌、自然禁忌、动物禁忌等等。比如,狩猎前不能说能打到多少猎物,否则什么都打不到;女人不许坐在“玛路”上;妇女不许铺熊皮;对熊不能称熊,而称“太贴”;不能用刀或铁器捣火,否则冲犯火神;年轻人不能叫长辈人的名字等。
新中国成立以前,鄂伦春人普遍存在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神灵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崇拜和萨满教信仰。万物有灵是鄂伦春人原始崇拜和萨满教信仰的基础。
在鄂伦春人的崇拜物中,对熊、虎的崇拜带有图腾崇拜的痕迹。鄂伦春人认为人是熊变的,他们在猎熊过程中和猎到熊以后,尊称雄熊为“雅亚”(祖父)、“阿玛哈”(舅父)或“额替克恩”(老头),称母熊为“太贴”(祖母)或“额聂赫”(伯母)。在食用熊的过程中,伴随着一系列的祭熊、熊禁忌、崇拜熊、葬熊等仪式和行为。
在万物有灵的基础之上,鄂伦春人将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河湖、动植物等作为崇拜的对象。鄂伦春人认为,人死后的灵魂仍然存在,既可害人,也可佑人,于是祖先崇拜就产生了。
在为人治病、传教新萨满法术、举行祭神仪式时要跳神。跳神过程中,萨满依次唱请神歌、神的歌、送神歌。曲调多种多样,唱词即兴创作。
与原始宗教相联系的,还有占卜和巫术。主要有骨卜、树枝卜、枪卜、筷子卜、盆卜等。鄂伦春人的巫师,治病的被称作“巴克其”,治天花、麻疹的被称作“屋托钦”,主持祭神仪式的被称作“察尔巴来钦”等,他们在鄂伦春族中很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