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攝影/入館攝影申請注意事項
查詢檔期&線上申請
  1. 使用本館場地空間商業攝影時,申請人應遵守本館場地及設備使用注意事項,並依規定繳納費用,商業攝影收費如「臺南市美術館場地及設備使用規章」。
  2. 攝影設備含反光板、燈光、腳架、道具等任一器材,適用個人拍攝之收費標準,10人以上大型拍攝,需另計費。
  3. 需清空場地者,請以封館拍攝專案申請借用。
  4. 申請者應於 拍攝日七個工作天前 ( 不含假日及第7 天) 提出申請,如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將衍生相關急件人力費用,以實際報價單為主。


  5. 請於商業/入館攝影申請系統線上填寫「臺南市美術館商業攝影申請表」,並 檢附「拍攝計畫書」 (含腳本、使用空間範圍、預估拍攝時間、工作人員總人數、特殊器材架設與裝扮等內容), 「拍攝計畫書」 請見下方的表單下載。
  6. 上述文件資料回傳後,經本館確認資訊無誤,將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報價單,請於指定期限內將報價單簽章回傳以示同意。
  7. 收到回簽的報價單後,將進行館內審核流程,請預留至少5個工作天,並請耐心等候申請結果。
  8. 經本館通知申請確認及繳款,可透過ATM匯款或銀行臨櫃匯款。申請人應於 受通知日起三個工作天內或指定期限內 繳清各項費用,始完成申請程序。
  9. ※ 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相關費用,視同放棄申請。
  10. ※ 匯款資料:玉山銀行 代碼:808 金華分行
    戶名:臺南市美術館
    帳號:1067-940-061122
  11. 匯款完成後請回E-mail告知,提供匯款單、匯款日期、帳號後五碼以供核對。繳費完成後即確認申請相關事宜。
  12. 拍攝當日請依申請時段準時到/離場,以確保您的權益,館方將安排一位同仁全程陪同,以確保拍攝順利。
  13. 攝影前請先至本館憑身份證件換領攝影背心,詳見攝影背心換領方式,並請主要攝影師於拍攝期間全程著裝。
  14. 不得進入展間拍攝,亦禁止特寫任何藝術品,以免衍生版權相關法律問題。
  15. 使用腳架、燈架、軌道等器材,需做好防護並經館方同意始可使用。
  16. 商業攝影期間一律禁止奔跑,以免產生碰撞造成藝術品損壞,或引起不良觀感。
  17. 道具、攝影器具、服裝、鞋子等物品,請勿占用或凌亂擺放於本館洗手間、任何出入口與廊道空間,如需換裝或休息空間應另外申請,並聽從現場人員指示,以不影響參觀民眾通行與使用為原則。
  18. 其他拍攝注意事項詳見商業拍攝注意事項,請務必佈達給攝影團隊。
  19. 拍攝案例:

    coser:米 拉貝爾(凜秋)、 路易莎 白夜 )、 伊莎貝拉 彼岸 )、 阿嬤 寶妮 )、
    胡莉葉塔 西爾 奧古斯丁 阿月 )、 菲力 隼平 )、 珮帕 隱凌 )、 朵樂 梅依 )、
    卡米洛 Judy )、 安東尼奧 雙雙 )、 布魯諾 ㄉㄩ )、 馬里亞諾 腥味 )、 阿公 你逆

    攝影師:道長、來呀、黎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