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节严禁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孔明灯”又称“许愿灯”,燃烧后上升,一旦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将给森林、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厂企、油库以及居民住宅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如燃放的孔明灯落到树林等重点防火场地的话,也极易引发火灾。

中秋节期间,我市天气干燥,森林火灾容易发生,我市气象部门已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为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森林火灾隐患,保障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中秋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严控燃放孔明灯

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深入开展非法燃放“孔明灯”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别是要盯住有燃放“孔明灯”意愿的群众,落实人员进行加以教育引导,杜绝燃放“孔明灯”行为的发生。

二、大力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充分利用村级大喇叭、村级微信群、宣传标语等有效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禁燃禁放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带头,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度平安祥和的中秋佳节,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三、强化督促,加大执纪问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属地各村居全面补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漏洞,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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