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 [2] 为17716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7466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496人,增长1.43%,年平均增长率为0.14%。

二、 户别构成

全县共有家庭户 [3] 79138户,集体户2268户,家庭户人口为169100人,集体户人口为806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49人减少 0.35 人。

三、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 26303 人,占 14.85 % ;15-59岁人口为 107340 人,占 60.59 % ;60岁及以上人口为 43519 人,占 24.56 %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 32159 人,占 18.15 %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99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 下降4.68 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6.74个百分点。

表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77161

100


0-14

26303

14.85


15-59

107340

60.59


60 岁及以上

43519

24.56


其中:65岁及以上

32159

18.15


四、教育程度

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8492 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6864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59081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52849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102人增加到 10438 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192人增加到 15164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020人增加到 33349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476人减少到29831人。

全县常住人口 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7205 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文盲人口11046人相比,文盲率 [4] 由6.32 % 下降到4.07%,下降2.25个百分点。

五、城乡 [5] 构成

县常住人口 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93187 人,占 52.60 %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83974 人,占 47.40 %


2022年末,我县户籍人口20.86万人,常住人口17.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负增长3.4‰。城镇化率53.9%。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5] 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