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葛成欣) 近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对一名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杨某实施拘传措施,并给予罚款3000元、拘留15日的严厉制裁。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份,被执行人杨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到期后,杨某未偿付借款,李某将其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杨某应偿还李某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杨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干警曾到杨某家中传唤其到庭履行义务,但是其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以先上锁、后翻墙逃跑的方式,逃避了法院对其第一次拘传。

十月某日,执行干警接到举报杨某在某工地施工,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工地,并找到杨某。

在执行现场,杨某态度强横无理,谎称已偿还案款,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传唤其到法院时,杨某自工程车上跳下,依靠现场工程车阻挡,向远处逃离。执行干警立即追赶,杨某不承想,前方不远处,警车停靠待令并已拦住去路。在距工地一公里处,杨某被执行干警成功拘传。

鉴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妨碍执行,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见法院动真格了,杨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一方面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另一方面,积极准备案款履行判决义务。

最终,因杨某认错态度良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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