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现设本科专业备案问题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6〕206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

根据我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后你们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将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户头进行管理。为了规范管理,请你们认真填写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备案表,并于 11月10日前上报我司综合处(联系人:张庆国,电话:010-66096867,电子文本请发至: Zhangqg@moe.edu.cn )。

学校年度新增专业仍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办理,并于 10月31日前报我司。

附件: 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备案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