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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

[dì j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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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措施
中文名
地籍
外文名
cadastral
解    释
国家登记土地隶属关系的簿册
补    充
一般用文字和平面图记载
书    籍
地籍管理

来源

概念

地籍是指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图簿册。依据法律规范,对每 宗地 (由 界址线 包围的土地)的 土地权属 、位置、 界址 、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包括 测绘 ),并将所获状况记载在案(成图、成卡、簿册、文件或法律证书)的信息集及其载体,其核心意义在于反映土地权利之归属。 [2]

应用

国家登记土地隶属关系的簿册。一般用文字和平面图记载,标明土地所有者的土地面积、位置界线、土地质量、权属关系及利用情况等。在私有制社会,地籍工作是为了维护 土地私有制 ,以便国家掌握土地资料按田亩征税。在 社会主义社会 ,地籍工作是维护土地公有制,以利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措施,并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

分类

(1)税收地籍的目的是课税。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姓名、土地面积和等级;通常使用的手段是地块丈量土壤质量产量、收入评定土地等级、图解、解析结合。
(2)产权或法律地籍,目的是保护土地的所有制,鼓励合法的土地交易;内容包括宗地界址、界线,土地权属、面积、位置、质量等;其使用手段为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图解、解析结合 。
(3)多用途地籍,目的是课税,产权,土地登记统计,土地市场,土地规划,土地信息库等;内容包括土地位置,宗地界址、界线,权利人姓名、住址,土地面积、等级、权属性质、质量等 ;其使用手段为光电,遥感技术,微缩技术,计算机,网络等综合运用;解析为主。 [3]
按特点和任务(或者先后时序)划分
按特点和任务(或者先后时序)可以划分为初始地籍、变更(日常)地籍。
(1)初始地籍,指的是某一时期,对县以上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并形成初始的地籍图、册 、簿;它的作用是用于地籍管理工作的基础、土地估价、土地规划的依据。
(2) 变更地籍 (日常地籍),指的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分布,使用状况等的变化,对初始地籍进行的修正,补充和更新;其作用是保持地籍信息资料的现势性、连续性 随时变更;此外还应随时调查、随时更新、随时登记。 [4]
按行政管理层次划分
按行政管理层次可划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国家地籍,是指县级以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一级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以及农村宅基地和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等,主要服务于土地权属的国家统一管理。
基层地籍,是指县级(包含)以下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二级使用者的土地,主要服务于土地利用或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按地域划分
按地域可划分为 城镇地籍 农村地籍
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形式划分
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形式可划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常规地籍,一般以过去通常运用的手段和形式来完成地籍信息的收集、调查、记载、整理,用常见的形式,即通过建图、表、卡、册、簿等方式来表现地籍资料。常规地籍费工费时,成果累赘,应用不便,差误防范困难。
数字地籍,从基础资料起,用数字的形式存贮于体积小、重现度高的存贮介质中,通过规范的程序实现整理、分类、汇总及建库。无论图形资料还是数字资料,都转化为数字形态,从而省略了累赘不便的图、表、卡、册、簿。数字地籍具有处理能力强、省工节时、可以有效防止加工整理误差、检索快捷准确、表现形式生动等优越性,它代表着地籍现代化的方向。 [5]

内容

基础地籍资料包括 地籍图 、地籍册和地籍登记档案。地籍资料应具有现实性和准确性。
“籍”字就其字义而言,《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1.书籍、册子;2.籍贯;3代表个人对国家、组织的隶属关系。各国都应用户籍来管理户口,地籍来管理土地。地籍在我国历史悠久,1979年《辞海》释义为:中国历代政府等级土地作为征收田赋根据的簿册。“而在2002年发行由叶公强主编, 中国农业出版社 出版的《地籍管理》一书中,对地籍的引申解释为:”是记载土地位置、界限、数量、质量、权属、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的簿册。”

作用及功能

记载土地位置、数量、质量、权属、用途等基本状况的册籍。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田赋清册,宋代有砧基簿,明代有鱼鳞图册,民国开始进行大地测量和航空摄影测量,编制地籍图册。最初,国家为对土地进行税而收集、编制、管理地籍资料。后来,地籍逐渐发展为国家巩固一定土地制度,合理利用土地,确定土地收益分配的基本档案资料。与之相适应,国家对地籍的管理成为国家 土地管理 活动的一个基本内容。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运用一定的技术、经济、行政手段,搜集和系统整理有关资料,建立起有统一标准的系统,精确的地籍档案。中国自1984年以来颁布实施了不少有关地籍管理的法律政策,对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分等定级和建立地籍档案制度,都作了规定。

地籍管理

中国地籍管理以土地产权为核心,依法实行 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土地调查制度、 土地统计制度 、土地动态遥感监测制度。
  1. 1.
    地籍管理是一系列具有连贯性、有序性的工作;
  2. 2.
    地籍管理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
  3. 3.
    不同时期的地籍管理有着不同的技术基础和技术标准;
  4. 4.
    地籍管理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应用目的。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为调查作业单位,地籍调查的核心是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分等定级 是以土地利用分类和土地条件调查为基础,对土地质量指标的综合分析,对土地质量水准的相对评价。 [2]

管理的方法

土地评价

历史沿革

从中国夏、商、周时代采用的贡、助、彻税制和井田制中已可窥见古代地籍工作的雏形。以后各封建朝代都重视土地调查和地籍清查工作。如晋代的课田制或户调制,北魏颁布的均田制,宋代王安石推行的方田法以及南宋实行经界法时记载田块的“砧基簿”(即地籍簿),明代设立的户口田帖和编制的全国土地登记簿──鱼鳞图册等。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政府为保障 土地私有制 ,征收土地税,开始进行全国的田籍整理工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土地并销毁旧地契后,曾向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书。1950年10月, 中央人民政府 进行“查田定产”。1986年 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近20多年来,世界上发达国家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土地统计分类和获得有关土地所有者情况的准确信息进行收税。有些国家把地籍工作和地产法律登记结合,制订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的土地分类体系并开展土地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