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广元市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 7 个方面,共 50项评价指标。其中,前 6 个方面的 49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四川省统计局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7 个县区 的公众满意程度。 三、本公报由广元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