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獲本公司書面同意前,不要自行承諾任何賠償之安排,否則所有責任自負。
  • 如追討第三者責任賠償,盡可能向對方司機錄取以下各項資料:
    1. 車主及司機之姓名;
    2. 聯絡電話及地址;
    3. 車牌號碼;
    4. 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
  • 在24小時內向警署備案。
  • 若為對方之過失而引致意外,應在事發十天內向警署投訴。
  • 意外發生後,不論過失誰屬,應立即填妥汽車保險意外報告書,並在21日內交予本公司處理。
  • 在未得本公司同意前,請勿進行任何維修工作。(只適用於全保客户)
  • 所有法庭 / 警方通告或第三者索償文件應一律轉交保險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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