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近日更新通过备案的收单外包机构名单,银盛支付、盒子信息、汇付数据等34家机构“聚合支付技术服务”通过。

今年8月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包括聚合支付在内的收单外包服务开启备案制。随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提交,<承诺书>的通知》(下称《通知》),聚合支付企业需承诺不从事收单核心业务、不进行“二清”。

“备案是聚合支付行业的必然趋势,对于行业而言,备案制可以进一步对企业的相关资质和展业行为进行规范,预计在将来也会成为聚合支付行业的准入门槛。”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必须承诺“四不”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显示,近日新增银盛支付、合利宝、即富电子、随行付、威富通、盒子信息、汇付数据、哆啦宝、首展科技等34家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类型机构。

《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获悉,9月16日已有11家机构获得了“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共有45家聚合支付机构成功备案。

根据《通知》要求,已(拟)备案的聚合支付公司需承诺:“不从事收单核心业务”、“不进行二次清算”、“不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服务”以及“不能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业务行为”。

具体来看,聚合支付公司需承诺不得出现未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从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收单核心业务。此外,聚合支付公司需承诺不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不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服务以及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业务行为。

步入备案制时代

“外包服务商对支付行业的发展曾起到重要贡献,特别是在移动支付码牌布设初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外包服务商行业缺乏统一管理的弊端日渐显露,线下真实商户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外包服务商的话语权越来越重,直接挤压了第三方支付线下收单机构的盈利空间,且伴随着套现和洗钱的多发,外包服务商的管理已箭在弦上。”王蓬博分析称,《办法》施行后,预计外包服务商未来的行业洗牌将加速,同时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利益点也将更平衡。

零壹研究院特邀分析师任俊东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随着科技与金融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类似聚合支付这类与金融机构在交易、数据、营销等金融业务层面有深度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必然会受到相关金融监管。

“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不仅降低了收单外包机构接受有效管理的准入门槛,还有利于加快收单外包市场优胜劣汰。”任俊东称,通过备案的优质外包服务商将受到更多收单机构青睐,违法违规外包服务机构则会被拉入黑名单,逐步退出收单服务市场。

任俊东判断,随着强监管时代的到来,收单外包市场将从野蛮生长到有序发展,企业的淘汰速度会越来越快,合规化经营、精细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打造品牌化的外包收单企业可能会率先迎来蜕变。

(责编:赵安妮(实习生)、李栋)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业界共议对外设计咨询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涉及规划 推进标准规范改革
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 (孙阳)近年来,国内设计咨询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积极参与境外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带动技术、标准、装备和管理“走出去”,成为对外投资合作新亮点。当前,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订,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加快,对外设计咨询行业迎来新的机遇。…
北京两机场端午小长假计划进出港航班5370架次
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乔雪峰)记者从华北空管局获悉,2021年端午小长假期间,首都、大兴两机场计划进出港航班共计5370架次。其中,首都机场计划进出港航班3000架次,日均进出港航班1000架次,大兴机场计划进出港航班2370架次,日均进出港航班790架次。…
客户端下载
  • 手机人民网
  • 领导留言板
  •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非经营性-2016-009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