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费,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某种措施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特别提示:
其他费用,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决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
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九、哪些案件申请人交纳申请费后另行起诉的,申请费可列入诉讼请求范围?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保全的申请人提起诉讼,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提出上诉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依照一审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发出的交费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费统一交纳至国家财政诉讼费用专户,名称:财政部中央财政专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有通过财政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开具的缴费码。交款人持此码到
12家代理银行任一网点均可办理,12家代理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
交费后,请将交费凭证交一审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办人并电话告知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