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对象]
在设计法中,
外观设计被定义为以物品的形状、图案或颜色、又或是前三者的结合通过视觉产生美感的效果
(设计法第2条第1款)。更简单地说,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基于技术理念创新的发明(抽象),而设计法的保护对象则是具象的物品,整体设计专利会对物品整体的外观进行保护。
优点:
比部分设计更容易获得专利权。
注意点:
外观设计整体获得专利权之后,当其他公司改变部分设计推出仿制品时,则很难对其行使权利。
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旨在保护物品外观的一部分(外观当中所包含的一个封闭区域)。上述关于整体设计的定义当中,作为构成要素的形状、图案、色彩,将其中一部分以概念形式分离出来的话则不能称为部分设计。
[保护对象]
物品美学外观的一部分(外观当中所包含的一个封闭区域)。
优点:
可以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一部分”,并且通常具有广泛的权利。
注意点:
一次性注册成功率较低,通常需要多次中间对应。
外观设计是物品的美学外观,为了使物品更美观,在形状、颜色、图案、排列等方面下功夫创新就显得非常重要。此外,好的设计也是提高产品/服务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由于物品的外观谁都可以看到,因此与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也会轻易被模仿。 当辛苦制作出的创意设计被他人复制模仿,随之便会带来恶性竞争并严重影响行业的健全发展。
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就旨在为了创作者将其创意设计作为财产进行保护,同时也明确使用范围,从而鼓励设计创作并促进行业的发展。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
将物品(包括物品的一部分)的形状、图案或颜色,又或是三者结合通过视觉产生美感的设计(第2条第1款)
但是,未能显示在物品外观中的构造功能则不受设计法保护。
将物品(包括物品的一部分)的形状、图案或颜色,又或是三者结合通过视觉产生美感的设计(第2条第1款)
以下设计因不能在行业中应用,所以不符合设计专利注册对象。
以自然物体作为主要设计元素并无法量产的物品建筑物等房地产(如作为装饰品的天然石,或者烟花的火光等)
纯艺术领域的绘画或雕刻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