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1道2府43縣」——幾乎所有日本人都知道,日本有47個自治體。但為什麼會有都、道、府、縣這些不同的稱呼呢?

二戰後,日本於1947年開始實施《地方自治法》,規定47個都道府縣皆為「普通公共團體」,原則上地位相同,擁有同樣的職責和許可權,而稱呼上的差異是因為受到歷史背景的影響。

都道府縣誕生的歷史可以上溯至明治時代。1868年,明治政府將江戶(東京)、大阪、京都、箱館(函館、北海道南部)、越後(新潟)、神奈川、長崎、甲斐(山梨)、度會(三重)、奈良等地設置為「府」,這些地區是政府佔有的江戶幕府直轄領地的一部分。「府」包含「行政和軍事中心」的意思,可以認為這一命名方式體現出這些地區對於政府的重要性。

次年,即1869年,僅保留江戶(政治中心)、大阪(商業城市)、京都(皇宮所在地)為「府」,其餘7個府改稱「縣」。1871年,通過「廢藩置縣」,將所有藩國都變為政府直轄,產生了300多個縣。此後經過反復整合重組,到1888年左右,才形成與如今47個都道府縣接近的行政區劃形態。

【東京都】

東京都的特別之處在於,設立了新宿區、江東區、港區等23個「特別區」。政令指定都市下設的「區」,如京都市中京區和川崎市中原區,只不過是京都市和川崎市的一部分而已。而「特別區」實際上與「市」的級別相同,區民通過直接選舉的方式選出區長和區議會議員,在社會福祉和教育等方面可以各自獨立施政。

【北海道】

在2019年4月7日舉行的大阪府知事和大阪市市長選舉中,「大阪都構想」成為爭論的焦點。構想的具體內容是,廢除大阪市,將其重組為4個特別區。「大阪都構想」的促進派希望廢除作為政令指定都市被賦予巨大許可權的大阪市和大阪府的低效率雙重行政架構,明確各自的分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等職責由大阪府承擔,教育和社會福祉等與居民息息相關的服務則由特別區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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