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 申请书 ,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4、 注册资本 500万元的 资信证明
5、 经营场所 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 批发市场 单店 营业面积 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 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 计算机管理 条件的 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 通知书 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 房产证 复印件
7、所有股东的 身份证 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 座机 ,手机,邮编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新近政策变动:
2013年5月,根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文)和《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 连锁经营 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 全国连锁 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 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 变更登记 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 发行单位 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 总发行 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 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