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取得新进展的一年。

2003年,中国受理的三种专利申请突破30万件,受理的商标申请突破45万件,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作了新的修订。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侵权盗版的查办力度。文化部门进一步规范音像市场,打击违法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了重要进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

一、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中国政府大规模地清理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相关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修定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修改或废止了26项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不一致的知识产权规章或文件。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审议和过渡性审议。

自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外交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等21个部门积极筹备原定于2003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领导人会议。由于非典的影响,会议未能如期举行。但是,由于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筹备历时8个月之久,通过筹备工作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友好联系;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加强了中国政府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合作和配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九届系列会议于9月22日至10月1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在此次大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当选为成员国大会副主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当选为马德里联盟副主席,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当选为伯尔尼联盟副主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会见了王景川局长及中国代表团一行,双方就国际专利制度、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艺等国际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和看法,对WIPO与中国在过去的全面合作表示肯定,并商定将进一步维持并发展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

为了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打假工作水平的通知》。非典期间,印发了《关于加强抗击非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方面取得新进展。

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中国政府开辟了受理防治非典专利申请的“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审批与抗击非典相关的专利,使这些技术快捷地进入市场;有关单位还精心制作了服务于抗击非典的专利文献数据库,为广大科技人员在充分掌握已有技术的基础上,开发抗击非典的专利技术,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撑。

二、专利工作取得新成绩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08,487件,比上年同期的252,631件,增长22.1%。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1,171件,与2002年相比增加了220件。共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700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656件。

2003年专利申请的显著特点有三:一是三种专利申请在数量上形成三分天下的局面,16年来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首次接近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3年发明专利申请较上年增长31.3%,远高于其它两类。二是8年来发明专利国内申请数量首次超过国外申请。我国自1994年成为PCT成员国以来,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剧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相对较少。2003年发明专利国内申请达5.7万件,国外申请4.9万件。三是专利法实施以来国内外的职务申请首次超过非职务申请。这缘于国内职务申请的迅猛增长(较上年增长26.1%),国内发明专利的职务申请达到34,731件(较上年增长53.2%),超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职务申请增长速度(分别为23.3%和8.8%),使得国内的职务申请占国内申请总量的四成多。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931,118件,其中:国内申请1,595,415件,国外申请335,703件,分别占到总量的82.6%和17.4%。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182,226件,比上年同期的132,399件,增长37.6%。其中国内专利授权149,588件,比上年同期的112,103件,增长33.4%。国外专利授权32,638件,比上年同期的20,296件,增长60.8%。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权专利总量为1,065,261件,其中:国内941,940件,国外123,321件,分别占到总量的88.4%和11.6%。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1,813件,比2002年增加了852件,增长了88.6%。其中,涉及对审查部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和对发明专利权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1,742件,占当年请求总量的96.1%。2003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1,235件,至2003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1,240件。全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请求总量为1,813件,比2002年增加了61件,增长了3.4%。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1,617件,至2003年底还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1,580件。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局发挥行政执法程序简捷、专业力量相对较强的优势,并利用行政执法见效快的特点,高效地受理处理专利纠纷,打击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2003年,各地知识产权管理局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为1,517件,结案1,237件,立案查处冒充专利1,873件,立案查处假冒他人专利164件。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93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204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438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366件。

三、商标工作加大保护力度

2003年,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452,095件,比2002年增加8万多件,增幅为21.6%,是我国历史上申请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国内申请405,620件,比2002年增加26.3%,占总申请量的89.7%;国外申请33,912件,占总申请量的7.5%;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2,563件,占总申请量的2.8%。

2003年,商标局受理续展商标申请22,403件,异议商标申请8,734件,变更商标申请42,149件,转让商标申请46,995件,注销、撤销商标申请4,410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9,795件;受理证明商标申请127件;受理集体商标申请56件。

2003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245,737件,核准注册商标242,511件,办理注册商标事项变更34,378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41,366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23,184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32,653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2,886件。

2003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9,967件,其中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8,241件,占总申请量的82.68%;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726件,占总申请量的17.32%。全年,商标评审委员全年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2,152件,其中审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1,895件,占总审理量的88.06%;审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257件,占总审理量的11.94%。全年应诉法院案件81件,其中上诉案件17件。

2003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行为,切实保障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据统计,全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7,489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1,001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6,488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 8,475.50万件(套),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15,597件,销毁侵权物品5,754.92吨,罚款总额2.4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5件。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北京市专门组织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整治活动,共出动2,000多人检查经营户6,000多家,检查商场、市场500多个,检查重点大街94条,整改大型广告牌600多块,共查扣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和包装物13万余件,立案33起。湖北省共检查企业18,900多户、大型商场528个、小商品市场1,168个、商业网点11,600多个、其他场所14,400多个,共没收侵权物品16,000多件,责令整改62户,立案查处25件,罚没款11万多元。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徽记发布后,商标局又及时下发了《关于保护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徽记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第29届奥运会会徽的保护。与此同时,商标局指导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部对经过合法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记的企业进行公示,保障其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并查处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

四、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3年,中国政府的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打击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活动,强化监管,加强执法,增强服务,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3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案件23,013件,与上一年相比增长近2.6倍,结案22,429件,结案率为97.46%,其中作出行政处罚21,032起,调解1,173起,移送司法机关224起,受理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广东、广西、河南、江苏、福建。

2003 年国家版权局组织了三次全国性的集中专项治理行动。3月至4月,为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部署了全国春季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治理;8月至9月,国家版权局、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办等有关部门联合部署2003年秋季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专项治理行动;9月至11月,国家版权局部署全国范围内的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在治理行动中,版权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检查市场2万个、摊点6.7万个,检查企业500多家、学校8,000所,收缴各类盗版制品1,290万件(张),共对2,542家侵权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81万元,取缔非法商家1,981家。

为配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使著作权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形势的需求,国家版权局对《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2003年7月24日,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布新《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保障了著作权行政执法秩序,规范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2003年,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12,516项,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国内各出版社图书版权输出数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仅在2003年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就达成图书版权输出意向3,000多项。其中引进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广西、辽宁、海南;输出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广东。

2003年,中国政府在版权保护的宣传工作方面更加重视面向公众与社会的宣传普及。5月初,国家版权局制作了“盗版绝路、请勿前行”和“支持正版软件”两条电视公益广告,于5月底6月初分别在中央电视台和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吉林、福建、广东、四川、内蒙、湖南等地电视台播放。9月,为配合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国家版权局制作了两种反盗版公益宣传海报,并分发全国各地版权局组织张贴。同时,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与国内外媒体的合作关系,在国内中央级媒体发布近200条消息。各地方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的宣传工作中同样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普及性宣传。

五、海关系统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03年,中国海关继续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与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沟通与协作,有效地遏制了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进出口秩序、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在总结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近8年来的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对海关现场、权利人、代理人等各方面的广泛调研,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解决了一些以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力度,使海关保护工作更加顺畅。

2003年,海关总署共接收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1,240份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查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353份,分别比2002年增长了13.97%和60.3%。全国海关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756起,案值6,797万元。其中进口案件9宗,案值27万元;出口案件747宗,案值6,770万元。侵犯商标权案件741宗,案值6,693万元;侵犯专利权案件14宗,案值104万元;侵犯著作权案件1宗。

2003年,全国各地海关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保护,多次查获侵犯NIKE、ADIDAS、PHILIPS等国际著名品牌商标权的货物,也多次查获侵犯钻石、蝴蝶、友谊等国内著名品牌商标权的货物。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多次感谢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当年4月,合肥海关查获江苏省某对外贸易公司申报出口侵犯“宇宙牌”商标权的电焊条45吨,案值15万元;6月,深圳海关查获中山市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侵犯“SONY”商标权的收音机,案值11万元;8月,宁波海关查获深圳市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侵犯“NIKE”商标权的运动鞋,案值26万元;10月,南京海关查获安徽某进出口公司侵犯“飞鹤”商标权的桅灯,案值12万元。

2002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要求海关在边境采取措施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进出口。2003年,海关系统已查获多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福州海关查获福建省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一批运动鞋,案值达17万元。

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海关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时,十分注重加强与权利人的联系和配合,加强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加强与其它国家边境执法部门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对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以达到消除误会、加深了解、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共同提高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水平的目的。2003年,中国海关与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奥组委等权利人机构多次举行研讨会议,也与美国海关、欧盟海关等境外执法机构多次进行沟通交流。为了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地海关均在“法制宣传日”和“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了大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了提高海关的执法水平,宁波、上海和深圳等海关都邀请权利人对海关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海关执法人员对侵权货物的识别能力。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音像市场,打击违法活动

2003年,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持续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沉重打击了大规模的走私、盗版等违法经营活动。据统计,全年文化部门共收缴违法音像制品1亿2千多万盒(张),吊销许可证3,984个,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1,583起,被刑事处罚134起。

2003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克服非典病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加大音像市场检查力度,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2月22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采取突击行动,历经8个小时的清查,一举破获城隍庙附近15个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的非法仓库,当场收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113万余张(盒),彻底摧毁了成都市乃至四川省几个特大盗版经营网络。7月15日,辽宁省文化厅、沈阳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破获4个非法仓库,查获盗版音像制品58万盘(盒),沈阳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进展顺利。12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文化厅联合有关部门共100余名工作人员经过11个多小时的奋战,彻底端掉位于郑州市商城路附近的一特大非法音像制品窝点,当场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700箱(袋),共装了19大卡车,这是河南省历年来查获非法音像制品最多的一次。

根据音像市场中违法经营活动出现的新动向,刻录碟、烫码碟、无码碟、进口MP3、MP4等非法音像制品大量出现,2003年9月22日,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严厉打击刻录碟、烫码碟、无码碟、进口MP3、MP4等非法音像制品的通知》,明确了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的主要特征,公布了重点查缴目录,指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严密关注市场动向,集中力量,坚决打击,以遏制这一新形式的违法经营活动蔓延的势头。

自2001年3月山东省文化厅接管音像市场以来,坚持打扶并举、整建结合的原则,积极扶持建立连锁经营网络,推动音像市场结构优化,在全省发展大型连锁网络4条,大型超市57个,音像连锁门店2,290个,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以连锁、超市为主的经营体系。

文化部自1999年起每年开展反盗版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民众的反盗版意识。2003年,文化部将《刑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有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宣传重点,在全社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引导和推动守法经营,提高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办理违法违规音像制品经营案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了立案、查处、移送等程序和标准,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四川、湖南等地相继以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罪等罪名审结了100多起刑事案件,真正将盗版分子送上法庭、送进监狱,引起社会强烈震动和反响,产生了巨大的威慑效力。

2003年10月15日至17日,文化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音像市场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发展音像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音像流通主渠道,推动音像市场繁荣发展,为音像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查办力度

2003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查破侵权盗版、制黄贩黄案件3.47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万名,收缴盗版、淫秽光盘1.14亿余张,收缴其他非法出版物3,720万余册(件),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34条。

2003年5月13日,广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根据线索,组织江门市公安机关开展行动,在该市所属的台山市三合镇一废弃油库地下查获了一个非法光盘生产线窝点,现场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6条(其中DVD生产线4条、VCD生产2条)及一批辅助设备,查获盗版光盘10.7万余张,PC塑料颗粒11.5吨,价值人民币1,300余万元;该非法光盘生产窝点负责人容裕良等19名涉案人员被抓获。11月2日13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又连续作战,先后在汕头、揭阳、深圳、韶关四地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7条,抓获涉案人员21名,缴获盗版光盘40余万张、母盘280余张和一大批原材料。截止2003年底,公安机关查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已达177条。

2月,四川省公安厅在前期侦察的基础上,组织成都市公安机关对成都市6处储存、销售盗版光盘的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一举查获盗版光盘113万余张,抓获苏汀财等10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员;5月和7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先后在连江县黄歧镇避风港、浦口镇松坞村等路段查获运送走光盘的“闽连渔1236号”等船只、车辆,查获走私光盘16万余张。11月,甘肃省金昌市公安机关对全市出版物市场治安秩序进行了集中整顿,打掉街头游商20多个,清查出版物市场105家,收缴盗版出版物2.6万余盘。

2003年,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办力度。湖南省公安机关在湖北、山西、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成功侦破了公安部督办的“9.30”制贩教辅读物案,查清了犯罪嫌疑人谭慧渊等人制贩28种数十万册(盘)盗版教辅读物的基本事实,查缴盗版教辅读物10多万册(盘),6家印制盗版教辅读物的印刷厂被查处,谭慧渊、毛杏飞等1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广东省公安厅经过两个多月的慎密侦查,成功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6.11”方楚海制贩版光盘团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查获盗版母盘2,453张、盗版光盘96万余张、刻录用电脑5台、磨码机11台。

八、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加大力度

2003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促进品种权实施等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保护品种权的意识和信心,使《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2003年,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567件,比2002年增长了96%,授予品种权261件。1999年到2003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304件,授予品种权428件。国家林业局受理品种权48件,比2002年增加了31件。授予品种权7件。2003年通过代理机构代理向国家林业局申请的国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共35件,占5年国外总申请量46件的76.1%。

2002年至2003年,农业部在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云南、陕西6个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试点工作。试点省品种权申请数量大幅度上升;试点省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种子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农业系统人员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以及守法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

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采取公布保护名录的方式确定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2003年8月5日,农业部第32号部令发布了第五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新增保护植物属、种11个,包括:高粱、大麦属、苎麻属、苹果属、柑橘属、香蕉、猕猴桃属、葡萄属、李、茄子和非洲菊。至此,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种达到41个。

国家林业局已公布了3批45个属(种)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2003年又在征集第4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不断扩大保护范围。

2003年农业部组织14个农业科研单位启动了20种植物测试指南的研制,为进一步扩大保护名录、规范新品种测试技术奠定基础。

为满足广大育种者对品种权代理服务的需要,农业部于2003年3月27日在全国11个省同时举办“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择优录取,52名考生获得代理人资格,使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增加到157人。

国家林业局加快植物新品种代理机构建设速度,建立全国林业代理网络体系。北京、安徽等13个省市16个单位批准成为国家林业局第二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

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络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要求,也是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3年,国家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的维护,及时更新信息,公告植物新品种审查以及相关事项,增加信息量和可使用性,使网站点击率不断上升,宣传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增加了透明度。

为推动亚洲国家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2003年3月和11月,UPOV两次特邀农业部人员参加在柬埔寨、缅甸、新加坡、老挝举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向与会人员介绍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进展、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及新品种测试等情况。

2003年10月,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荷兰驻华使馆在上海联合举办了“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测试技术交流研讨会”,从事品种权审查测试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及荷方专家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荷双方交流了新品种保护特别是新品种DUS测试技术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共同发展。

九、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和合作

2003年10月23日至24日,在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国与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回顾、现状及展望”国际研讨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部门代表、国内外知识产权知名专家及各界参会代表300多人出席了研讨会。期间,中欧双方还就知识产权合作、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举行了中外记者招待会。

11月14日,中日韩三国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第三次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在北京举行。在此次会议上,三局的局长交流了各自的最新进展,以及为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所采取的相应举措;就三局与东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全球知识产权问题交换了看法。会后,三局的局长签署了会谈备忘录,为三局进一步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12月9日至17日,王景川局长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团对墨西哥、巴西进行了访问。访问期间,王局长参加了温家宝总理对墨西哥进行国事访问的有关活动,并在墨西哥总统府签署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墨西哥工业产权局双边合作计划。此次访问实现了发展中大国知识产权部门之间的高层政治对话,为增进相互理解和共识,拓宽双方在包括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墨西哥、巴西工业产权局未来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9月22日至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李东生副局长赴瑞士日内瓦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九届系列会议。

1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会见了来访的日本特许厅长官今井康夫先生,双方互相介绍了中日商标部门的最新发展,并就商标审查、人才培养、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11月3日至5日,中国代表团赴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常设委员会第10次会议,国家版权局沈仁干副局长当选为版权常设委员会副主席,并代表中国代表团就网络广播,广播节目的加密、解密等问题在大会上做了发言。

11月20日至28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了"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WPPT)中的‘向公众传播权’巡回研讨会”,研讨会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WPPT)中提出的基于新技术环境下产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关概念与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